一個高中生早戀的故事
羅艷斌
(北京大學2011級社會學系碩士生)
2012年4月下旬,浙江溫州一所中學列出早戀7條“標準”,男女同學在學校并肩散步等都被界定為早戀。在這份校規的開頭,學校就直接指出“早戀”的諸多危害:“誤學業、害他人,傷身心、易叛逆。既勞累、又傷財。會抑郁、沒結果,親者恨、仇者快。”這份校規規定,對于早戀者,輕則通知家長,重則開除。這份校規引發熱議,有學生認為,學校管得太寬,對早戀的處罰太嚴。有教師則認為,學校已是早戀成風,學校出臺該規定是無奈之舉。早戀是否如該校規所講,會誤學業、害他人?早戀是否如大多數家長和教師所認為的,有百害而無一利?早戀又是否如眾多青春小說所描寫的,青澀單純、至真美好?
早戀是一個中國本土概念,它是指發生在生活、經濟上尚未完全獨立,同時距離法定結婚年齡尚有很長一段時間的少年群體里的戀愛行為。這個概念本身就帶有道德評價的意味,它強調早戀的群體在生活上和經濟上尚未完全獨立,距離法定結婚年齡尚有很長一段時間,背后就強調了早戀是沒有結果的行為,是成長過程中不必要的行為,是需要禁止的行為。特別地,當這個少年群體正處于求知的黃金時期,早戀更加帶來不必要的煩惱。國內大多數對早戀的研究都集中在說服家長正常看待子女早戀,在分享教師應對早戀的經驗,在提供解決學生早戀問題的對策,很少見到對中學生戀愛現象客觀的、充分的和深入的描寫。
本文試圖通過對一個在高中有戀愛經歷的學生(以下簡稱小a,其女友簡稱小b)的深入訪談來還原一個高中生的戀愛行為,全面展示這段早戀關系從開始到結束的全過程,并根據當事人的回憶探討這段關系對他的影響。同時,本文將重點關注,在以應試成績為中心的高中教育下,戀愛關系如何存在并發展,以及它有何特別之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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