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幾點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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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度性規范缺失
對于寄居現象,教育部門的態度曖昧不清。對于寄居現象社會輿論褒貶不一,關鍵一環在于教育部門的態度。但至今他們都沒有明文的章程和規定予以肯定或者否定。對于公務員,國家有正式的明文規定[54],不能從事其他任何營利性活動。而對于像教師職工這樣的事業單位人員,則無此規定。這就給中學教育的寄居現象提供了制度性生存空間。就s縣的寄居現象,有人曾(2012年1月19日)在網上給h省教育廳的廳長信箱寫信,要求省教育廳對此種現象予以處理。得到的答復是“在職教師任何形式的家教家養行為都是違規的,請將具體教師名字、具體行為、情況搜集好,致電xxxx–84773422。謝謝!(2012年2月1日)”繼而沒有下文了[55]。由此可見,寄居現象即使并非名正順,但也沒有證明其非法的制度性約束。這種默認的不作為態度為寄居現象提供了滋生的土壤,為其存在和延續打開了便利之門。
2
創收的“合法性”渠道
在我國,由于教師職業的崇高性,具有較高社會聲望。提高孩子的學習成績和代替家長實行管教的社會共識為寄居現象提供了保護傘,為其提供了名正順的行動依據。此外,在高考這種過獨木橋的篩選機制中,為了通過高考坐上社會流動的諾亞方舟,父母不得不想盡辦法將孩子送進重點初中和重點高中。但進入之后,也同樣面臨著激烈的競爭,無論成績優劣,為了更上一層樓,必須補習,即,寄居的形式應運而生。以往存在的學校補課場地在教育部明令禁止[56]后轉戰到老師家里。但寄居不同于系統補課,而只是對學生知識系統的查漏補缺。再者,在消費水平較高的s縣,教師的工資不能很好地滿足他們的消費需求,尋找其他創收渠道成為必然,如寄居或者到私立學校代課[57]。既然沒有明令禁止,就不存在非法之說,繼而寄居現象成為很多老師創收渠道的不二之選。
3
70后父母的尷尬處境
目前寄居的學生群體的父母年齡區間多屬于70后,他們的教育水平均約為初中,少數父母有高中或者高中以上的教育背景,因而是否有能力輔導自己初中的甚至于高中學歷的孩子是他們面臨的一大困境。在應試教育當道的今天,海量的題目練習是學生進步的法寶,而不同學習成績的學生都會存在知識真空,因此他們需要尋求解答幫助,最優尋求的對象為老師。將孩子放在老師家寄居,除了自身教育水平的限制,還有另一個原因——留守兒童。很多父母面對生活的壓力不得不外出經商或者務工,他們只能將孩子留在家鄉接受教育,家里的老人顯然對于孩子沒有足夠的管教效益保障,不得不將孩子送到老師那里進行管束,即家長對孩子管教功能的轉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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師姆的自身責任定位
在實現創收的目標之后,師姆們所標榜和依仗的“提高學生成績”的高尚目標,他們怎樣去實現?其中大部分老師是在實現創收目標的同時兼顧發揮教育職能,而部分老師的插科打諢行為卻已消磨了他們自身的責任感,并處于無意識和無負罪感的狀態。這對于以傳身教為本職的教師群體無疑是最大的毀譽。被訪者xw[58]告訴我,在她們那里,老師私下把這種現象稱為“養豬”,一般交流都是問“你養了幾條?”當然這只是極個別的現象,但也顯示出參與寄居的老師圈內的文化一角,窺見他們對于寄居現象的價值定位。不能明確在寄居過程中教師的責任定位,也是把他們推向輿論浪尖的原因之一,寄居現象是教師職業“世俗化”的正面反映,還是能在世俗化和社會教育意義之間實現平衡,依據教師的責任定位正確與否。
5
終點——教育制度的反思
我們不能說中國的應試教育是失敗的,因為它已經并且還在為社會和國家造就一批批人才。但我們必須承認-->>它的非科學性。在應試教育的魔爪下,孩子們都成為了犧牲品,每天被海量的題目包圍,只能和時間競賽。熟能生巧是我們堅持的理念,無其他捷徑可走。把題型和題目都爛熟于心成為考試取得高分的必殺技。這樣的教育制度造就了一個個考霸,卻磨滅了他們的創造力和想象力。初中沒有晚自習就待在老師家寫作業,高中的晚自習不安排上課,學生自己寫作業,即時間和練習的堆積等于成績。這種結果以犧牲孩子們輕松暢想娛樂的時間為代價,這種無可奈何是可悲和絕望的。教育制度不變,寄居現象就有不竭的動力,而不在于寄居現象本身合理與否。因為錯誤的制度必然導致荒唐的應對措施。
總而之,寄居現象是社會針對現行應試教育采取的應對措施之一,是高考壓力驅使下的家長行為反應和教師走出滿足自身經濟需求的道路相結合的結果,是禁止學校集體補課的替代性行為,是應試教育整體張力下的社會行為變體,有著較強的勢頭和生命力,不是簡單的經濟利益驅動下的經濟行為。寄居現象就目前的教育體制而論,甚至可以說,是理想的應對模式。但問題在于,在寄居的過程中,各師姆怎樣制定自己的規則,怎樣定位自己的責任,怎樣實施以達到創收和提高學習成績、科學管教的目標,因人而異。但寄居生活中孩子們的真正出路不在于師姆的管教和對待是否科學人道,而在于掙脫當前應試教育束縛下的徹底解放。不難想見,如果不出現教育體制的轉軌,寄居現象還有很廣闊的前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