夜色仍黑,沈蕙笙回到講律院時,燭火已盡,案上的卷宗攤開,紙頁被風微卷。
她坐下,手指輕觸那行未完的手記:“律者,為治之本,然無權者,不及用。”
她看著那幾個字,忽然提筆,在下方添了一行――
“若理不能動權,當先爭理之權。”
這一筆落下,她的心忽然定了。
她知道自己要去求什么,也知道這一求,未必有回音。
但若不去,便永遠只能在這講席之上,講別人的案,評別人的冤,替當權者立,而非替理者立命。
她抬頭望向窗外,天色未明,桐花的殘香從窗縫擠入,涼涼的落在她身上,仿佛暈開了淡紫色的光。
四下無人,只余她夢囈般的低語:“若不能斷案,我便先求一個――案前簽識權。”
次日,她向講律院遞交了一紙建議狀,主張講律院可在特定案件中獲得“案前簽識權”,即在講案后,對案件是否需復審、補查,提出“具有指向性的意見”,由執印官員決策時參考。
此舉表面仍屬講律職權之內,實則是一步入局之棋。
她知道一步登天、一步奪權是天方夜譚。
她要的,只是――在不能執印的制度下,先握一寸刀鋒。
她遞上建議狀那日,如一記驚雷在講律院炸起。
有老講官皺著眉:“此權若開,講律與刑部界限將亂。”
有年輕人低聲辯:“若無力,講理何用?”
兩派暗中交鋒,互不相讓,這紙建議狀便始終放在了主講官韓復案頭。
外頭的陽光透過窗欞斜斜落下,把那枚講律院印照得一半明、一半暗。
老講官勸道:“沈講席此議雖新,卻動根基。講律院立制數十載,未有越案簽批之例,豈可輕啟?”
年輕人卻忍不住回道:“若律止于陳,只講不行,那我們坐在此處,又有何義?”
韓復本欲壓著不管,奈何院中議聲太大,他便將沈蕙笙叫至堂前。
他的雙指重重敲在那張薄紙上,輕笑道:“沈講席倒好氣魄,才入院幾月,便想著改制立章?”
沈蕙笙垂目而立,神色未變:“韓講官過譽,弟子不過依律陳,‘有理,雖逆上,亦當錄’――院規第六條,不知可廢否?”
韓復的笑意一滯,面上那點譏諷仿佛被她一句院規噎了一下。
“好個‘依律陳’!”他語調不重,卻帶著冷意:“講律院向來講理不講勢,你這一紙所請,已非講理,而是妄求干政。”
沈蕙笙緩緩抬起頭,反問道:“若律席之永不及用,朝廷何設講律院?”
“沈講席好一張巧口!”韓復皺眉:“既然我講的你不聽,那便依院規――此議,呈簡總裁裁定。”
罷,他一拂手,對沈蕙笙下了逐客令。
沈蕙笙一未發,只行了個禮,轉身離堂。
她背影纖瘦而挺直,步履無聲,卻帶著一種近乎倔強的平靜。
韓復直直望著沈蕙笙,握印的手一頓,眼底有一絲光曾亮過。_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