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比之下,兒子則被視為家族的希望,是養老送終的保障。
在資源有限的情況下,犧牲女兒,保全兒子,成了一種無奈而又“理性”的選擇。
慢慢的,這種選擇便變成了重男輕女的傳統觀念。
“不孝有三,無后為大。”
“養兒防老,積谷防饑。”
這些流傳了千百年的思想,像一道道無形的枷鎖,禁錮著人們的頭腦。
“官府就沒管過?”
楊旗質問道。
這種喪盡天良的事,官府怎么還允許其形成傳統?
“撫臺大人,這怎么管?”
孫文淵叫苦,這種事在民間已經被百姓默認,根本沒有認為這是犯罪,自然也就沒有人報案。
官府沒有那么多人力去查證,也懶的去查證,把這當作了百姓的私事,家事。
“不行,絕不能這樣下去,立即下令,派人去鄉村宣傳政策,絕不允許溺死女嬰,違者重罰。如果有實在養不起的人家,官府負責。”
楊旗說道。
“大人冷靜,禁止溺嬰可以,但官府絕不能代為領養,容易出亂子。一來百姓不相信官府,二來這也確實容易滋生人口買賣。若是有人造謠說我們把女嬰養大充作官妓,這屎盆子可不好摘。”
孫文淵連忙勸阻,他知道楊旗是出自好心,但低估了人性的惡。
“那就改成向撫養艱難的家庭發放食物補貼。”
楊旗說。
“那得多少錢呀?此政策一出,恐怕全省的百姓都會跪倒在衙門口,說他們要餓死了。”
孫文淵無奈道。
都說當官的不是好東西,但事實上,百姓當中又有幾個好人呢?
百姓絕不會體諒楊旗施政的艱難,他們只會想著多占一點便宜。
“錢我來解決,至于百姓占便宜這個問題,我們想辦法制定一個標準,收入低于多少的才給補貼,而且秘密補貼,不要宣揚。總之,你們多想想辦法來完善,而不要因為一點困難就放棄。總之,我要看到人口增長。”
楊旗不容置疑的下達命令,不管有多少困難,都動搖不了他的決心。
之前不了解也就罷了,如今知道了這個陋習,他必須將其拔出。
隨后,楊旗吩咐大明日報,開辟了專門的科普專欄。
他讓報社的編輯,用最通俗易懂的白話文,反復向民眾宣傳溺女嬰違法,溺女嬰不影響下一胎生男生女。
報紙的宣傳,在一定程度上,起到了一些啟蒙作用。
但楊旗很清楚,單靠說教,是遠遠不夠的。
對于那些思想早已僵化的頑固派,必須用最嚴厲的手段,才能讓他們感到畏懼。
于是,他頒布了浙江有史以來,最為嚴厲的一道法令。
《禁止溺嬰法》。
法令明確規定:
凡是溺殺、遺棄嬰兒者,無論男女,一經查實,主犯,即下令或親自動手之人,判處十年以上礦山苦役或流放。
從犯,即知情不報、協助隱瞞之人,判處三年以上監禁,并處罰金。
法令還建立了一套獎懲分明的鄰里互相監督舉報制度。
凡是舉報溺嬰行為,經查證屬實者,可獲得高額的賞金。
而對于包庇、隱瞞溺嬰行為的村社,其村長、族長,將受到連帶處罰,輕則罰款,重則革職。
為了確保法令的執行,楊旗還特別授權按察使司,成立了一支專門的“風紀糾察隊”,在全省范圍內進行巡查。"
.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