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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143章 兼夢

      開庭總還有一次當庭為自己辯解的機會。不管我的辯解法庭會不會采納,辯解總是我的權力,我為什么要舍棄不用呢?律師的辯護,我是不再抱希望了,大不了再來一次書面辯護。不過,有書面辯護存檔也好,如果上訴失敗,案件可能會進入申訴階段。如果進入了申訴階段,這些書面辯護應該還能有一些作用。

      我向律師要來了辯護意見和他們起草的上訴狀,仔細看了一下,也只能如此了。外面的情況我不了解,請律師幫我去取證的證據一份也沒有!沒有新證據提供的上訴,讓我的心又懸了起來。也許,我的心一直便這么懸著,我如何能放得下來!只是看了律師的上訴狀之后,晃悠了一下而已。

      幾年之后,我在報上讀到一則新聞,說是曾經為我作書面辯護的那一位年長的律師,又受聘于那一個著名的城市打黑行動中,律師被指控作偽證的案件。被指控的律師來自京城,應該也算是一個見多識廣的律師,作為被指控的律師的辯護律師,他又故伎重演,在法庭上說:

      “我有一份兩萬多字的律師辯護詞,呈交給法庭,就不再浪費法庭的庭審時間了!”

      我不知道被辯護的律師聽到這樣的話,會作如是想?在被告心中會不會有所非議?新聞報道中沒有使用評論的話語,但此案仍以被告有罪而終結,不能不引發人們的深思。但是,在當時的情況下,我能對此有所非議嗎?理智告訴我,不能!哪怕是一肚子的不舒服,我也只能將它壓在心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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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要加我的財產來源不明罪?這不是在公訴階段就已經立案偵查了嗎,一審的公訴書中為什么沒有這一個罪名?二審卻以這個罪名抗訴了?難道檢察院也在擔心我的上訴,會帶來案件的逆轉?如果一審的兩個罪名實在按不到我的頭上的話,再以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罪遞補進來?真是老謀深算,一環緊套著一環。不管是哪一項罪名,總得有一個罪能落在我的頭上!

      那么,能不能定我的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罪呢?憑我對法律的理解,我當時的身份并不合用這一條法律。這一條法律的適用僅限于國家公職人員,而我已經離開了機關。雖然我仍保留著公務員的身份,但小城市zhengfu有明文規定,下海之后的保留公職身份的人員,所有的一切都與機關無關,這是其一。第二,如果一審時的兩項罪不能定在我頭上,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罪同樣不能強加在我頭上。在一審庭上,我已對我和我家屬名下的存款及理財單據作了詳細陳述,公訴機關不去調查清楚,辦案機關壓著不肯去調查清楚,其責任并不在我!不是他們疏忽,而是他們在玩忽職守!

      如果他們調查清楚了,所有的證據都顯示了我所說的是事實,他們還怎么來公訴我?也許他們是調查了,也已經調查得清清楚楚了。但是,他們已經將這些調查的證據隱匿了。誠如那位滿臉橫肉的辦案負責人所說的:

      “調查你的材料疊起來已有這么高了!”他站在那兒,張開手掌朝自己的髖關節高度做了一下手勢,“你以為我們會將所有的這些材料都呈送到公訴機關和審判機關嗎?你想都不要想!對你有利、對我們不利的材料,我們肯定不會用,你又能有什么辦法?你又不能自己去尋找對你有利的證據!我們的目的是很明確的,就是要定你有罪!至于罪輕罪重,完全要看你的配合程度,你不配合也行,哪怕是零口供,我們照樣定你有罪!零口供最后被定罪的人多了,多你一個也不會嫌多!”

      看來,檢察機關循著也是這樣的一條思維邏輯。那么審判機關呢?一審的法院審判委員會也遵循著一個這樣的審案邏輯,那么二審呢?一定要定我有罪,從偵查到公訴到審案,在一審之前已經形成了這樣的一個思維定勢,難道在二審時會出意外?憑我對陷害我的人的人脈了解,小城中院才是他的最大關系點之一,難道會在這個關鍵點上不竭力幫襯他?

      一想到陷害我的人的這種盤根錯節的關系,我便有些氣餒。但是氣餒歸氣餒,該準備的材料我還得強打起精神來,認真寫好。雖然我知道我的陳述不見得會有用,而且,就算是我不寫成書面的,我也能清晰地用語表達清楚我想說的話,法庭會有記錄,最后的記錄會讓我閱讀確認之后歸檔。但是,有著一份書面的陳述詞也好啊,不是更能與我在法庭上所說的話對應嘛!

      二審如期開庭。公訴人還是那兩位公訴人,辯護律師也還是那兩位辯護律師,只是公訴人的抗訴只是要追究我的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罪。而我的上訴只是要申辯我的無罪。二審時,已由年輕的那位律師為我的主要辯護人,他倒是能結合我自己撰寫的那一份上訴書簡單地講述了我及我家人名下的這些存款和理財產品的真正歸屬和來源,也出示了我大弟的證人證。但是,畢竟沒有強有力的證據支撐,連我都聽出來他的辯護是如此地蒼白無力!

      既然明知道,在上訴庭上如果沒有新的證據充實的話,所有的辯護都會顯得蒼白無力,為什么在等待二審開庭的這些日子里,不抓緊去采集對我有利的證據呢?其實,要采集這些證據并不難,只需以律師身份直接去各家銀行調取這些年來我及我家人的存款記錄和我大弟及父母名下的存款記錄就可以了,這樣的取證難道也為我國的法律所不容嗎?

      在法庭上,我當然不會去指責律師。已到了這個時候,指責又有什么用?我只能在法庭上重述了一遍我及我家人名下的這些資金來源,重申并不是我的所謂巨額財產來源不明。我是已經說得清清楚楚了,而且是不止一遍地說得清清楚楚了!我相信偵查機關也已經查得清清楚楚了,只是他們已經將查清楚的證據隱匿了,以完成對我的指控而已。

      庭審進行了差不多一天,最后以我的法庭陳述作結。最后,我提到了小城市zhengfu的那個鼓勵機關干部下海經商,發展個私經濟的優惠政策。法庭并沒有當庭宣判,只是說休庭。幾天之后,法院的裁定書下來了,說經過中級法院的審判委員會討論,維持原判,駁回上訴,也駁回了公訴機關的抗訴。有一種各打五十大板的意味。但是,這各打五十大板,在我看來,卻實在是太失公允了!

      律師來見我,很無奈的眼神。但又告訴我說,我妻子的上訴也是維持原判,這兩天即可回家了。這對于我,倒不失是一場無奈之下的欣喜。不管怎么樣,妻子總算能走出囚籠了!女兒出國留學行將屆滿。妻子能回家,對歸國的女兒來說也總算有了一份依仗。女兒今后的路,肯定是要靠她自己走了,但母親在家,在心靈上總也是一份依托,在精神上也總算是一份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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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囑咐律師,讓他轉告我小弟,即日來接他的大嫂出獄。所有從囚籠中帶出的東西都丟棄,去賓館開個房間,好好地洗一個澡,換上新的衣褲再回家。按照曾坐過牢的人的說法,從籠子里走出去的人要走跨火盆、洗澡、燒舊衣褲等等的一整套程序。跨大盆、燒舊衣褲這一些就不必了!洗個澡,讓自己煥然一新地回家,還是有必要的,也算是在心靈上找一些洗掉一身晦氣的那一份慰籍吧!這一身的晦氣,也確實夠說牧耍∧懿蝗米約赫一匾環萃煙セ還塹母芯趼穡軍br>二審的裁定已經下來,等待我的將被送去監獄。雖然這樣的結局仍讓我心有不甘,但就算我再有不甘,或者心中有著再多的不甘,又能如何呢?我已經無力改變現狀,只能任憑著風雨之舟將我載去不知何處了。管籠子的警官仍是一份司空見慣的臉色。在他心目中,對這一切肯定早已麻木。

      其實,判得重還是判得輕,對他確實一丁點兒也不相干,他除了同情,又能如何呢?在這樣的情形下,任何的同情似乎都會激起我心中的憤憤不平。我的心變得敏感而多疑,甚至有些竭斯底里,變得神經質了。我知道,我的神經已變得十分脆弱,很可能已經到了崩潰的邊緣。我努力壓抑著自己,希望自己不因此而瘋癲。

      看守所也不乏有同情我的警官。那天,一個大隊長將我叫了去,詢問了我的被判情況,也不知是我的行為上有些反常引起了他們的警覺,還是他原本認識我?但是我對他卻只是一種似曾相識的感覺。我像“祥林嫂”式地嘮里嘮叨講了我被人陷害的情況,他只是耐心地聽著,一直到我講完了所有事情,他也不出聲。他有著足夠的耐心,也不知他是不是曾經學過心理學,知道我在這樣的情形下迫切需要找個人來傾吐,找個人來宣泄。

      在我還是自由身時,我也常常會碰到壓力,這種心靈上的焦慮會讓我變得無所適從。在表面上,我雖然能不動聲色,但內心的那一份風雷,那一份激蕩,似乎總會讓我處于精神崩潰的邊緣。在籠子里,我又能怎么辦呢?(……此處略去62字)

      每個被關進籠子里的人,誰的內心沒有這一份難以狀的壓力?通過手淫讓自己松弛,實在不失為舒緩內心壓力的好辦法,至少暫時能讓人疲憊。疲憊的身體會讓自己的靈魂暫時陷于混沌,精神也因此能夠得到放松。

      與大隊長的一番傾吐,確實讓我內心的壓力減輕了不少。雖然他什么也沒說,甚至連一句同情的話也沒有。但是,在我看來,能夠靜靜地聽我的傾吐,已經是最大的同情了。如果他說出一句同情的話,甚至是遞過一個同情的眼神,倒很可能是觸發我精神崩潰的毒藥,很可能會成為壓死我那匹精神上的駱駝的最后一根稻草!

      管籠子的警官還是挺善解人意的,他跟我說,二審的裁定已經下來,在去監獄之前,可以通知你的家屬來看守所見你一次。我給了他一個電話號碼,請他幫我聯系一下。已經被關了一年多,存在我記憶中的只剩下少數幾個號碼了。我本來就不善記電話號碼,一年多時間的沒有使用,我哪里還能記得。不過還好,只剩下的這幾個少數電話號碼我并沒有記錯。

      交給了警官電話號碼后,我立即以二審的裁定書為基礎,修改成了申訴材料。我知道,案件必然會進入申訴階段,申訴材料的準備不可能再指望律師,只能是我自己來起草了。我不知道將去的監獄會是一個什么樣的情況,如果能在看守所的會見時,親手將申訴材料交給家人,也不失是一個明智的舉措。

      家人終于來了,我被通知接見。警官帶我去接見室。妻子來了,我的小姨子也來了,我的那位部下也來了。妻子和部下一見到我,已是淚流滿面。在這樣的情形下,我還能說什么呢?眼淚也不由自主地流了下來。妻子告訴我說,她一回家,在整理那些被他們在搜家時翻得亂七八糟的物品時發現了一份我寫的收條復印件,她重新復印了一份之后,已經送去了中級法院。我問是一份什么收條,她說是一份我寫給我大弟的委托理財款收條。我問有沒有將復印件交給律師,她說交給律師了,律師說二審已經開過庭了,沒有用了!我說,怎么會沒有用呢,你應該要求律師,向法院提出要求復議呀,這可是一份關鍵性證據呢!妻子說,律師說了,沒有用的,所有的一切早就已經定好了!哪怕當事人能夠提供再有力的證據,也無法改變要定你有罪的結果。看來,我的記憶力并沒有騙我,確實有這一紙復印件。可惜,這么關鍵的證據,律師并沒有能用上。

      小姨子的臉上似乎并沒有悲切,她正在跟警官說笑著。我看到警官將那份申訴書交給了我的家人。警官后來跟我打趣說:

      “你的小姨子似乎一點兒也不傷心哦!你妻子哭成這樣倒是很正常,另外的那位嬌小的女人是誰呀,也哭得這樣傷心!”

      “哦,那是我曾經的部下。”我坦誠地說道。

      “看來,她跟你很好噢!”警官調侃地說。

      他調侃得無所顧忌,我回答的也無所顧忌:“當然很好。不然,她會哭得這樣傷心嗎!”

      “哦。”警官朝我笑笑。

      他顯然沒有料到,我居然一丁點兒也不遮遮掩掩,竟這么坦誠地回答了他的疑問。

      其實,有什么可以遮掩的呢?兩情相悅,實在是一樁很美麗的事,這不關乎世俗的目光。在我的思想中,也已跳出了道德的范疇。婚內的性行為,是符合道德禮儀的,但是婚內的性行為中潛伏著多少的強迫與無奈!從被強迫和無奈的角度看,這難道算是符合人類的道德禮儀的嗎?

      婚外的是兩情相悅沒有任何的相強和被逼。這樣的情感,為什么反倒違背了人類的道德禮儀了呢?“食色性也,人之大欲”,看來這個“人之大欲”,實在需要從人性上、從社會的道德禮儀上做一次重新的評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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