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輕管理團隊運轉三個月后,林建國在家族會議上正式提出“制定代際交接詳細方案”的提議。“之前的‘三步交接計劃’只是框架,現在需要更具體、更細致的方案,明確誰來接、接什么、怎么接,還要考慮到企業發展和家族成員的訴求,這樣才能確保交接平穩,不影響企業運營。”他的話剛說完,堂屋里就響起了輕聲的討論——這不僅是權力的交接,更是家族責任的傳承,每個人都希望方案能兼顧公平與發展。
第一次方案討論會議,林建國先提出了初步框架:以“一年為期,分三階段完成全面交接”為核心,明確林文博作為主要傳承人,全面接管企業管理;同時設置“家族監督委員會”,由高祖、曾祖、林守業等長輩組成,監督交接過程,協調潛在矛盾。但這個框架很快引發了討論:林文浩提出“海外市場拓展是新業務,是否需要專人負責,避免權力過于集中”;張穎則擔憂“財務權限交接不清晰,可能導致資金管理混亂”;蘇晚也建議“旅游項目的客戶資源交接需要細化,避免客戶流失”。
“大家提的問題都很關鍵,方案不能只考慮‘誰來接’,還要考慮‘接得住、接得好’。”林建國沒有回避爭議,而是讓大家分組討論,從“時間節點”“職責分工”“權力分配”“風險應對”四個維度提出具體建議。家族同輩組重點梳理業務板塊的交接需求,外部人才組從專業角度補充財務、法律等細節,長輩組則結合過往經驗,提出避免交接混亂的注意事項。
經過兩天的分組討論,第二次會議上,林文博代表年輕團隊提交了《代際交接方案(草案)》。草案將交接時間細化為三個階段:
第一階段(1-3個月):“職責過渡階段”。林文博開始接管企業日常管理決策權,林建國保留“重大事項最終審批權”(如超過500萬元的投資、核心客戶合作變更等);各業務板塊負責人(林文浩、蘇晚、林文斌等)向林文博匯報工作,同時每周與林建國溝通進展;張穎負責梳理財務權限清單,明確林文博可審批的資金額度(單筆不超過100萬元),超過部分需林建國簽字確認。
第二階段(4-9個月):“權力移交階段”。林建國正式移交“重大事項審批權”,但需提前與林文博及家族監督委員會溝通;海外市場、農業研學等新業務的決策權完全交給林文博及年輕團隊;客戶資源分批次交接,老客戶由林建國陪同林文博拜訪,新客戶直接由年輕團隊對接;財務權限全面移交,林文博可審批單筆不超過300萬元的資金,超過部分需家族監督委員會半數以上成員同意。
第三階段(10-12個月):“全面接管階段”。林建國正式退居幕后,僅擔任家族監督委員會顧問,不再參與企業管理;林文博全面負責企業的生產、銷售、財務、人事等所有事務;年輕管理團隊制定下一年度的經營計劃,報家族監督委員會備案即可。
但草案仍有爭議點:林文浩認為“海外市場業務重要性高,應在第二階段提前移交決策權,避免錯過市場機會”;張穎提出“財務權限移交應設置‘雙簽過渡期’(林文博與林建國共同簽字),而非直接放權,降低風險”;高祖林鶴年則強調“家族成員的人事任免權需明確,避免年輕團隊接管后出現‘任人唯親’的問題”。
為解決這些爭議,林建國組織了“一對一溝通會”,逐個聽取成員意見。針對林文浩的擔憂,他與林文博、王凱(外貿專員)協商后,將海外市場決策權移交時間提前至第二階段第2個月,同時要求林文浩每周提交市場分析報告,確保決策科學;對于張穎的建議,在財務權限中增加“雙簽過渡期”(第一階段所有資金審批需雙簽,第二階段單筆100-300萬元雙簽,第三階段取消雙簽);針對人事任免權,明確“家族成員進入管理層需通過公開競聘,由年輕團隊與家族監督委員會共同評估,避免直接任命”。
第三次會議上,修改后的方案草案新增了“特殊情況應對條款”:若交接過程中出現重大市場危機(如原料價格暴漲、核心客戶流失),林建國可臨時介入協調,但需經家族監督委員會同意;若年輕團隊決策出現明顯失誤(如投資虧損超過預算20%),家族監督委員會可要求暫停相關決策,組織多方評估后再推進;客戶資源交接過程中,若出現客戶流失超過10%,需重新制定交接計劃,延長老客戶陪同拜訪時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