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強索租稅,推倒老人,搶奪財物,此為“強搶”,觸犯《刑律》。
他才是這一切悲劇的始作俑者!
其四,是否有可酌情減刑之情由?
當然有!趙阿大之行,起于孝道,為護母而殺人,雖觸犯國法,卻合乎人倫綱常。
其情可憫,其心可原。
若一味嚴懲,豈非告訴天下百姓,當孝道與惡霸沖突之時,只能束手待斃?
這會寒了天下多少孝子的心!
一個個問題在腦海中閃過,答案也隨之清晰。
陸明淵再次睜開眼時,那雙清澈的眸子里,已經沒有了絲毫的猶豫,取而代之的是一種洞悉世情的通透與悲憫。
他知道,這道題,考的不是律法條文的背誦,而是人心。
考的是一個未來的官員,在面對冰冷的律法與滾燙的人情時,如何取舍,如何平衡。
他提起筆,這一次,筆尖蘸滿了濃墨,下筆沉凝,力透紙背。
他沒有先寫判詞,而是先在判詞之前,寫下了一段話,作為整個判決的法理總綱。
“夫國之律法,上承天理,下順人情。天理者,好生之德也;人情者,孝悌之本也。”
“斷獄之道,在明辨是非,更在體察隱情。”
短短數,擲地有聲,已然將自己的立場鮮明地擺了出來。
這不僅僅是在斷一個案子,更是在闡述自己的為政之道!
寫下這段總綱,他才開始正式落筆,對案件進行抽絲剝繭的分析。
他首先明確了趙阿大的罪名。
“趙阿大持刀殺人,致黃世仁身死,人證物證俱在,構成故殺,于法不容。”
這是基礎,是承認國法的威嚴,不容動搖。
緊接著,筆鋒一轉,如峰回路轉,柳暗花明。
“然,詳查此案本末,事出有因。黃世仁放重利以奪人祖產,已觸犯《戶律》。”
“旱災之年,不思體恤,反逼租奪物,是為不仁;率眾凌弱,推搡老母,是為不義。”
“其行徑,名為鄉紳,實為鄉蠹!”
“趙阿大之殺心,非生于無端,乃發于被逼無奈,為護母,為求生,其情可憫,其行可恕。”
他將黃世仁的惡行一一列舉,并明確指出其觸犯的律法條文。
“綜上,趙阿大故殺黃世仁,依律當斬。”
“然察其本為孝子,事由惡霸逼凌,情堪矜憫。”
“黃世仁奪產欺民,亦干法紀。本官以為,此案不可一概而論。”
“擬奏請上官,援引‘留養承祀’之例,減等論處,判杖一百,流三千里。”
“然其母年老無人奉養,嗷嗷待哺,若徑直流配,其母必亡。”
“圣人以孝治天下,律法亦當體現仁孝之精神。”
“可否準其戴枷服役于本地,待母終老后再行發配?”
“黃世仁巧取豪奪之三畝祖田,應查證原抵押契約,若確系高利盤剝,應判歸還趙家。”
“其借貸十兩白銀,按大乾律法,趙阿大償還十兩白銀,年利三厘,共計償還十一兩一文五錢!”
判決寫到這里,尚未結束。
陸明淵深吸一口氣,又在末尾添上了對黃家家丁的判罰。
“黃家家丁,助紂為虐,雖未直接殺人,然亦為幫兇,當以《刑律·斗訟篇》中‘幫兇傷人’之罪論處,各杖八十,以儆效尤!”
當最后一筆落下,陸明淵只覺得胸中一股郁氣,隨著這酣暢淋漓的判詞,一掃而空。
他沒有去想這份判詞會引起怎樣的軒然大波,也沒有去考慮主考官看到這份“離經叛道”的答案會是何種表情。
他只知道,這是他心中的法,是他所理解的“仁政”與“王道”。
法,不外乎人情!
他輕輕吹干墨跡,將試卷仔細檢查了一遍,確認再無疏漏。
每一個字都工整清晰,每一段論述都邏輯嚴密,整張試卷,宛如一件精雕細琢的藝術品。
“鐺——鐺——鐺——”
悠揚的鐘聲再次響起,宣告著這場為期兩日的鏖戰,終于落下了帷幕。
號舍的門被打開,壓抑了兩天的考生們如同潮水般涌出,每個人的臉上都帶著一種劫后余生的疲憊。
有人面色慘白,腳步虛浮;有人雙目赤紅,神情恍惚;也有人三五成群,高聲議論著考題的難易。
“最后那道斷案題,你們是怎么判的?”
“還能怎么判?殺人償命,天經地義!我直接判了趙阿大斬立決!”
“我也是,這種刁民,不殺不足以平民憤!”
“可我總覺得……那黃世仁也忒不是東西了,把人往死里逼啊。”
“唉,誰說不是呢?可國考當前,誰敢拿自己的前程去賭?還是判個斬刑最穩妥。”
議論聲中,陸明淵提著自己的考籃,平靜地走了出來。
他已經交出了自己的答卷。
接下來,便看這大乾王朝,是否能容得下他這份“法理之外”的人情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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