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們掃黑組可以跟著我們省廳的同志,一起去到事故現場找證據。”
“但我可以告訴你,事故現場已經被清理掉了,基本上沒有什么新證據。”
“還有,貨車途中停車的路邊,我們也找了,也沒有什么值得懷疑的情況。”
“紅路燈的斷電問題,我們問過市交管局,原因是線路松動。”
姜卓民這幾句話就是告訴楊東,所有該找到的證據,他們省廳都已經找到了。
沒有找到的證據,去幾次都沒用。
一共屁大的地方,怎么可能有遺漏的證據?
為了搜證,他們省廳甚至帶了兩條警犬。
人的鼻子不靈敏,難道警犬的鼻子也不好使嗎?
所以,基本上楊東猜測肇事司機不知情,幾乎不可能。
為什么兩個人要爭執肇事司機知情與不知情的問題,因為這個很重要,關乎后面的調查方向。
知情是一方面,不知情是另一方面。
肇事司機知情的話,他的手機就是最重要的物證,里面一定會有些東西。
如果肇事司機不知情的話,辦案難度就增大了。
這也是為什么姜卓民無比希望肇事司機知情,因為這會減少省廳同志們的破案壓力。
“二叔,事故現場肯定要去,該找的也要找。”
“但是更重要的是擴大搜索范圍,以及事故現場方圓百米的所有商店,飯店,店鋪的老板或者服務員,他們有沒有接觸過肇事司機,這一點很重要。”
“另外,他的酒瓶子留在車里面,而且他喝醉了,就說明這酒是近期買的,甚至有可能就是今天買的,要查清楚他是在哪買回來的?在哪個商店買的?這很重要。”_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