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還有他貪污六個一村的村村通工程的修路資金,我們慶和縣撥給六個一村用于修路的資金是五百五十萬萬,他一個人就吞了五百萬。”
“還有他犯了重婚罪,以及強搶民女,其中還有兩個是未成年少女,他以強硬畜生一般的手段,威脅兩個未成年少女家長不準說出去,還企圖利用金錢了事。”
“數罪并罰,我把他判處死刑,并不為過。”
“如果只是判處一個有期徒刑的話,慶和縣的法律何在?慶和縣的公平正義何在?”
“這樣罪大惡極的人都可以輕輕饒恕,今后效仿者只怕會越來越多,那我在慶和縣還當他媽什么官?當什么縣委書記?我還不如去下海經商,何必受這樣的氣?”
楊東越說越生氣,那些南方系的經濟媒體,發那么多報道,里面無一例外都是歪曲事實的,是故意突出他干涉司法辦案,而非揭露事實真相。
在這樣的輿論推動之下,這件事在輿論上面僵持住了,有人支持自己,也有人反對自己。
因此,省委書記陳國民打電話過問,就很正常。
但楊東必須解釋清楚,也必須告訴陳國民,自己為什么要堅定的對這個六個一村的村書記判處死刑。
這樣的畜生,判處死刑,冤枉他了嗎?
不冤枉!
一點都不冤枉。
“聽你這么說,這個村書記倒是的確過分。”
“但是死刑還是未免有些過了吧?無期徒刑不行嗎?”
陳國民皺起眉頭,朝著楊東問道。
無期徒刑也很嚴重,而且他覺得無期徒刑應該適合這個六個一村的村書記。
“不,必須死刑,而且必須是立即執行,不許緩期!”
“我不可能在慶和縣當一輩子縣委書記,我早晚都會離開這里。”
“一旦我離開這里之后,這個村書記就會找辦法減刑,無期徒刑減到有期徒刑,有期徒刑越減越短,弄不好他花個幾百萬塊錢,就能把他自己從監獄買出去。”
“我在這里得跟您說一個無奈的事實,那就是即便是被法院判刑的罪犯,只要有人脈背景有錢,也是可以花錢買時間的。”
“那些貪官,那些開發商,那些涉黑涉惡的黑社會老大,只要進了監獄,只要有人,就可以花錢贖罪,爭取早日‘戴罪立功’而后出獄。”
“這樣的結果之下,法律如何為人民伸張正義?法律如何為國家守護正義?法律如何維護自身正義?”
“我楊東的意志很堅定,這個村書記,我非殺不可!”_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