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院系轉換規章
1
學校規章
根據2007年5月31日的基本準則。
首先,將各專業轉系的具體標準的制定權授予各院系。
其次,學校制定了不予允許轉專業的如下規定:
本科三年級(含)以上的學生,但也存在著特殊情況。比如在訪談中,筆者了解到有的同學大三休學一年或者去參軍兩年回來之后可以成功申請轉專業的情況。
某些特定學科專業,保送錄取或提前錄取的學生。包括地質學、考古學、外國語文學類(小語種)、影視編導(即藝術學院),這項規定在整個轉系實踐過程中,作為教務部的官方規定,是較為嚴格執行的一條。不過近兩年,提前錄取的小語種學生申請轉系的情況在外國語學院比較“興盛”,筆者將在后文作具體闡述。
在高考志愿不足的情況下,可以降低分數錄取有志愿的學生。主要集中在天文學、歷史學、考古學等所謂的興趣學科或“冷門學科”。這條規定是天文學、考古學、歷史學三個專業降分錄取的考生最為抱怨的一條鐵律。在采訪中,筆者在歷史學系了解到,在早先幾年,降分錄取的學生還可能通過一些“關系”轉系到光華管理學院,但近幾年管理更為嚴格了。
正在休學或保留學籍的學生。
定向、委托培養的學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