龍少臨文知道,自己再不出聲,就真的沒有機會了。
“尚華書記,我有不同的意見。”
羅章文說道:“526上訪事件,張云濤作為縣長,有不可推卸的責任。也應當受到處分。但黨內警告處分是不是有些重了點?”
“在文化廣場項目上,張云濤所做的一切,都是聽從蔣宣貴這個書記的指示,他只是執行者。至于在上訪事件中,我聽說他在教職工上訪的前一天,曾經勸說過上訪的教職工,雖然沒起到實質作用,但他畢竟有所作為了。”
“因此,我不贊成對他進行黨內警告處分。我覺得對他進行誡勉談話更合適。”
“我覺得章文市長說的也有一定道理,我們黨秉著懲前毖后、治病救人的原則來處理干部違紀違法問題,應該給張云濤一個改過自新的機會。”
“是啊,張云濤縣長雖然有一定的責任,但責任應分主次和大小。不能讓能干事的干部流汗又流淚,這樣以后哪個干部還敢做事?
有兩名常委支持羅章文的意見。
“另外,我覺得保持新平縣的政治生態穩定非常重要,如果對張云濤進行黨內警告處分,就無法任命其為縣委書記。一旦他失去了這個機會,就要從外面空降一名縣委書記,這勢必會造成新平縣政治局面的不穩定。”
羅章文接著說道:“請各位常委們好好斟酌下我的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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