背后的原因,就不是他們所能夠了解的。
楊真書記繼續宣讀道:“新平縣縣長張云濤作為縣長,在文化廣場項目明顯存在未批先建,項目存在諸多問題時,未能及時阻止,并在縣委常委會上表態支持。存在挪用財政專項資金用于項目建設,致使教職工工資發不出來,引發了矛盾。在事件發展初期,未能提出有效解決措施,致使矛盾進一步激發,是釀成526上訪事件的責任人之一。根據相關規定,對張云濤進行黨內警告處分。”
“涉及的其他相關黨員干部,由新平縣縣紀委查實處理。”
楊真將通告宣讀完之后,在場之人都有些愕然。
大家知道蔣宣貴會受到處罰,但萬萬沒想到張云濤也會受到處罰。
尤其是受到了黨內警告處分,按照黨規規定,從受到黨內警告處分之日起,一年內不得在黨內提升職務和向黨外組織推薦擔任高于其原任職務的黨外職務。
也就是說,張云濤一年內不能提拔了。
在場之人,大都以為市里會任命張云濤為新平縣縣委書記。
這份處分決定一出,張云濤徹底失去了機會。
“大家有沒有意見,都提一提。”
魏尚華開口道。
“我對處分決定沒有異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