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一點的決定,源于他對招考公示的理解。
    公示明確指出,不同部門的職位考核會涉及對應部門的專業技能。
    禮部的要求無非是各類文體、禮儀與規矩。
    這些知識,他能比那些出身官宦世家的考生掌握得更多嗎?這絕非僅僅靠讀書就能精通的!很多宮廷禮儀根本未見諸于書籍,甚至不是普通人能夠了解的。
    于是,他最終選擇了刑部。
    他認為,只要精通大明律,處理這類案件應該不成問題。
    苦讀半月后,他自信滿滿地參加了考試。
    然而,結果卻令人失望。
    蒼天在上,大地作證!誰能解釋,為什么會出現如此奇特的案例?
    如果前一個強逼行兇案只是小試牛刀,那接下來的案件簡直讓他感到無所適從。
    例如,這道思考許久的題目:“張三牽狗去集市,將狗拴在飯店外自己進店吃飯,李四好奇解開狗繩,結果張三的狗咬傷路人。
    ”
    “問:此案件該如何判罰?”
    初看之下,當然是李四的責任。
    但細思之下,這狗是張三的,他難道沒有責任嗎?
    方孝孺從縣令的角度思考,總覺得處理方式不太對勁。
    大明律書上沒有類似情況的具體判決標準。
    最讓他郁悶的是,這類題目還有很多。
    胡大老爺設置的公考專業技能測試,不僅難度高,題量也極大。
    考試時,他只能憑直覺答題。
    考完后,他越想越覺得不安。
    好在他有個獨特優勢——可以直接向胡大老爺請教。
    胡大老爺聽完他的問題,笑著問:“你說說你的判決是什么?”
    方孝孺思索片刻,回答:“我判李四為主犯,因為他解開狗繩導致事件發生,張三負次要責任!李四需賠償受害者湯藥費,并各打三十板。
    ”
    胡大老爺點頭表示認可,但又說:“你的答案并非完全錯誤,只是不夠全面。
    這題出自刑部,非常有深意,專門考察應試者的細致程度,因為它包含一個陷阱,大多數人容易忽視。
    ”
    方孝孺一臉疑惑:“陷阱?哪里有陷阱?就兩人而已,難道還要打傷者?”
    胡大老爺笑著說:“你有沒有注意到題目提到張三是在店里吃飯?既然店家允許帶狗進店,而且事情發生在店內,你覺得店家就沒有責任?”
    《“大明律中寫得清清楚楚。
    ”
    方孝孺聽后豁然開朗!
    這還有這樣的情況?
    是啊!
    在這里吃飯,結果張三和受傷者都莫名其妙地被冤枉了。
    除了動手的李四,店家沒有責任才奇怪。
    胡大人笑著看方孝孺,心中卻感慨不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