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0章
律法并無規定,出嫁女子不能提議和離。
你說的不錯。老者點頭道,大齊開國之初,律法明,不予損女子名譽、財產者,可以和離而分。
哪怕實例在各地州府都少得可憐,也不能否認白紙黑字的效力。
但履行此法,需要得到夫妻雙方的認同。
陳氏,你該知道,只你一人請愿,本堂是不能判的。
陳杏兒抬起頭,您要我二人的意愿,但在民婦看來,我們已非尋常夫妻。
李耕側頭看向她。
怎么說
我嫁過去不滿一年,他便因征兵離了家,仗打了三年,打完了,也不曾回來。
后來他不再給家中來信,官府也稱人沒了,自此以后,我便以寡婦的身份,獨自養育婆母和孩子。
王李氏直起身子想駁斥,卻被趙江一個冷眼瞪了回去。
陳杏兒低頭笑了笑,大人,試問有幾個女人,嫁人十三載,實則只與丈夫相處不過一年,也叫尋常夫妻
…
曾今我以為李耕死了,后來見到那些信,我又以為他不回來是有苦衷,可是大人。
她再次抬起頭,直對唐為仁的雙眼。
九年前的消失,從來都是他自己的意愿,不是嗎
…
什么蘭草脫口而出,她捂著嘴,瞪大眼睛。
若非我發現那些信件,帶著婆母和孩子告上堂,若不是我曾真心盼他平安回家,以為能等到一家人團圓。
陳杏兒的眼眶漸漸泛紅,瘦弱的身體像一只傲燕,堅硬地撕開被人意圖隱藏的事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