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兩名交警在維持現場交通秩序,另外一名看起來職位比較高的警察正跟剛才那男人笑呵呵的交流著什么,一副勾肩搭背、‘狼狽為奸’的樣子。
等他們交流完后,交警就來到何皎儀面前,客氣但不失威嚴的說到,“這位小姐,剛剛我們接到報警,說您出于個人私怨,故意駕車沖撞受害者,行為涉嫌嚴重的交通危險駕駛罪,現在請跟我們走一趟,接受后續調查。”
何皎儀想要爭辯幾句,但又沒法跟這執法的警察抗衡,最后只得給自己的助理打了個電話,讓其來這里幫忙處理,自己則只能先上巡邏車。
走之前,她瞥了眼那個男人,只見他一臉邪魅的叼著煙,一副‘小人得志’的表情目送她離去。
她不知道這人什么背景,估計又是個什么紈绔子弟富二代,到處都有關系,隨便打個電話就能把她帶走了。
沒想到事態發展這么嚴重的地步,出個車禍竟然能被帶去派出所,還得浪費一天的時間干不了正事,她現在后悔也來不及了。
經過警方的詳細調查,再加上調取現場監控,警方最后得出結論,說根據《刑法》第133條之一的規定,她的行為已經構成了危險駕駛罪,屬于嚴重危害公共安全行為,要被處以拘役和罰金。
何皎儀怎么都不敢相信,還試圖辯解,“這個也沒有造成什么嚴重的后果啊,我跟對方私了就行了,或者你們處個罰金,警告什么的,也不至于嚴重到需要被拘留吧?”
但是警方哪里肯聽她辯解,就是在一個勁的給她普法,說那時人流車流量很大的馬路上,她因為私人的情緒宣泄故意沖撞對方,不但給對方造成了巨大財產損失,也威脅到了對方的生命安全,同時她還闖了紅燈,差點撞到旁邊駛過的一個快遞小哥,總之性質比較惡劣,已經構成違法。
最終的結果是,她要被刑拘5天,并處罰金500,跟對方車輛的賠償金另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