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開庭之前,法院預計他的案子需要審理四天才能結束,結果因為王強表述清晰,而且全部認罪,所以一天就結束了。
走出法庭之后,王強接受了記者的采訪,記者問了他一個問題:“你后悔嗎?”
王強回答道:“沒啥后悔的。”
記者又問他:“你對被害人家屬有沒有歉意?”
王強想都沒想:“沒有!”
4月28號,沈陽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判決王強死刑,張柏巖、趙俊偉無期徒刑,趙俊鵬和楊興波各自有期徒刑二十年,五個人都選擇了不上訴。
其實在這個過程中,王強知道自己必死無疑,因此把所有的責任,都大包大攬在了自己身上,如果不是這樣的話,另外的四個人,肯定有人要掉腦袋的。
雖然王強沒有上訴,但由于案子太大了,后面的執刑也沒那么快,每次到了快執刑的時候,王強就又想起來一個案子。
一直到了2005年11月8號,王強又交代了一個案子,就是之前在撫順監獄旁邊,殺人搶手機的事。
到了11月15號,王強又提出來了,我還有命案要交代,條件是要吃一頓小河蝦。
獄警沒辦法,只能分頭出去買,但這個季節根本就買不到,最后只帶回來了一只燒雞。
王強非常不滿意,一邊啃著燒雞,一邊發牢騷:“什么意思啊?我的小河蝦呢?”
飽餐了一頓之后,王強又交代了2001年3月7號,在昌圖縣用板磚拍死一名男性,搶了七百多塊錢的案子。
總是這么拖著,也不是長久的辦法,最終上級決定,在2005年11月17號,對王強執行了槍決。
王強最后留下的話是:“我要把骨灰撒在老家附近的水庫里,希望我兒子以后不要走我的老路。”
王強的案子里,并沒有什么高智商、高難度的作案行為,完全就是隨機亂殺,被人記住的,都是他的冷血和陰毒。
王強之所以成為這樣嗜殺的劊子手,和他老爹有擺脫不了的關系,但不管怎么說,做了惡就要付出代價,就要接受法律的嚴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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