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直到五月七號,此案被移交檢察院之后,呼格吉勒圖第一次翻供,說自己是無辜的,他在申述材料中,講述了警方對其使用特殊手段,逼迫自己承認罪行。
但是在5月25號法院開庭的時候,由于種種原因,呼格吉勒圖又在法庭上承認了自己的罪行。
從案發之日起,一直到呼格吉勒圖被執行死刑的這61天的時間里,他一共有14次審訊記錄,其中在十一份筆錄中,他承認了自己的罪行,只有三次做了無罪陳述。
可是在呼格吉勒圖認罪的筆錄中,有很多內容,是和現場情況以及尸檢報告有沖突的。
比如呼格吉勒圖的口供中供訴:受害人說普通話,身高在1米6到1米65之間,發型是長發直發,上衣沒穿外套,只穿了一件毛衣,這些內容均與實際情況不符合。
警方這邊判定呼格吉勒圖有罪的理由,除了他的口供之外,還有呼格吉勒圖的指甲縫里,提取到了受害人的血跡,但事實上,僅有一張血型一致的檢測報告。
呼格吉勒圖的律師是這樣說的:“相同血型的人有很多,這個案子里,可能恰巧受害人的血型,和呼格吉勒圖指甲縫里提取到的血液是同一血型,或者受害人在查看尸體時,不小心沾上了受害人的血液,并不能做為定罪證據。”
由于當年只有公安部有做dna鑒定的設備,地方上如果要做鑒定,是需要排隊的,本案并沒有申請dna鑒定,律師的辯護內容,也未被采納。
呼格吉勒圖冤案,之所以日后在公安部內部引起了巨大震動,最主要的原因,就是當年這些辦案人員完全就是胡來。
光靠呼格吉勒圖的口供,顯然不能坐實他的罪名,證人的口供也非常重要。
隨后警方開始對閆峰進行詢問:“你倆平時關系是不是挺好的,呼格吉勒圖是不是經常看黃色錄像?
閆峰不太明白,只是如實回答:“沒有啊,至少我沒聽他說過。”
不過警方并不買賬,反復詢問這個問題,話里話外的意思就是,你不說是不行的,這事肯定有。
閆峰最后實在沒辦法,只能違心的承認:“有一次呼格吉勒圖和我說過黃色笑話。”
警方很滿意,這就對上了,這就是呼格吉勒圖的犯罪動機,這小子就是兇手,肯定錯不了。
1996年5月23號,法院一審判決呼格吉勒圖死刑,隨后呼格吉勒圖以沒有殺人動機,請求法院從輕處理為由,提出了上訴。
6月5號,法院駁回呼格吉勒圖的上訴請求,維持原判,核準死刑。
1996年6月10號早晨,呼格吉勒圖吃完了人生中最后一頓飽飯,被拉到了烏蘭恰特參加公審大會,當天10點鐘,被拉到刑場,執行了槍決。
接下來的事情很簡單,所謂的殺人兇手被繩之以法,警方破案神速,所有人皆大歡喜,參與這個案子的所有人員,該表彰的表彰,該升官的升官。
就連呼格吉勒圖最好的朋友閆峰,通過當地媒體鋪天蓋地的報道,也相信了他就是兇手,呼格吉勒圖的家人也因為此事,受到了極大的鄙視,承受著不該承受的社會輿論壓力。
但此時的真兇趙志紅卻活的很滋潤,他殺死小楊姑娘之后,提心吊膽了好幾天,生怕警察會查到自己頭上。
但是沒過多久,趙志紅就在4月20號的報紙上,看到了這起案件兇手被抓的消息,他反反復復的看了好幾遍,心里突然明白了,原來這件事是有了替罪羊。
趙志紅高興壞了,當他知道替罪羊已經被槍斃了之后,就徹底的放下心來,既然強奸殺人都沒事,那就必須接著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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