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6年5月9號晚上,趙志紅來到了呼和浩特新城區的一家單位,碰到了一個值夜班的女性。
趙志紅直接把人捅死,又對著尸體發泄了獸欲,隨后從尸體翻出一百多塊錢,迅速逃離了現場。
此案由于沒有目擊證人,也沒留下有效的線索,因此暫時沒有偵破,成為了懸案。
連續兩次殺人都沒什么事,趙志紅非常膨脹,他覺得自己就是天選之子,有老天爺的保護,所以膽子越來越大。
接下來的時間里,趙志紅開始瘋狂作案,而且手法越來越利索,在處理尸體、隱藏痕跡、逃跑路線這些方面,開始做起了詳細的計劃。
1996年5月19號晚上七點多,趙志紅拿著刀進入一戶踩好點的人家,將女主人強奸后捅死,順便搶走了七百多塊錢。
1996年8月初,趙志紅在公園里溜達,看到一對男女在小樹林里約會,他偷偷跑過去聽了一會,發現這女的是出來偷情的。
于是趙志紅趁著這個男的離開上廁所的功夫,腆著臉跑過去要挾這個女的,想要和她發生關系,幸好沒多久那個男的回來了,他才沒有得逞。
1996年9月5號,趙志紅在呼和浩特回民區,強奸殺害一名女性。
同年12月份,趙志紅又在呼和浩特城區的一家理發店,把獨自看店的女店長強奸后殺死。
1997年,趙志紅只做了一起強奸案,但沒有殺人。
到了1998年9月份,趙志紅再次作案,他以小孩做為要挾,強奸了一名年輕的母親。
1998年11月13號下午,趙志紅撬門偷東西,結果被人發現了,扭送到了派出所,最后被拘留了15天。
這本來是一起小案子,但卻成了重要的轉折點,因為這次趙志紅留下來了指紋信息,也為日后破案,提供了重要的依據。
不過趙志紅這次被抓,他自己沒當回事,也就是十五天,一轉眼就放出來了。
轉眼到了1999年,這一年他一共作案六起,強奸六人,殺死兩人,年齡最小的17歲,最大的34歲。
趙志紅的作案目的很明確,就是奔著強奸去的,遇到反抗激烈的,就殺死后對尸體下手,有時候還順手拿點錢走。
此時的趙志紅,對強奸這件事已經無法自拔了,腦子里根本就沒有別的,幾天不發泄一下,他就渾身難受。
到了2000年5月20號這天,趙志紅又做下一起案子,這也是他所有案子中,最喪心病狂的一起。
這天趙志紅閑得蛋疼,溜達到了呼和浩特賽罕區的一個偏僻的村子里,突然被一戶人家院子里的聲音吸引住了。
院子里是一個小姑娘在唱歌,這個小姑娘當年只有12歲。
趙志紅在外面觀察了一會,發現只有這個小姑娘一個人在家,馬上就起了邪念,于是就在外面敲門,說是要進去查水表。
小姑娘沒多想,就把門打開了,而且還給趙志紅倒了一杯水。
趙志紅假裝和小姑娘聊天,喝了兩口水之后,他找準機會把人按倒了,然后卡著她脖子,把她拖到屋里,開始實施不軌之事。
事后這小姑娘拼命呼救,哭鬧個不停,趙志紅把人抱起來,直接大頭朝下,按到了廚房的一個水缸里,活生生的把人淹死了。
整個2000年,趙志紅又做了6起強奸案,殺死了一個人。
做完這幾起案子之后,趙志紅突然良心有點發現了,他覺得自己這么做,有點對不起老婆,雖然這女人騙了自己,還是個二手貨,但兩人畢竟有了一個女兒。
趙志紅覺得自己做了這么多案子,說不定哪天就會被槍斃,所以就想和老婆離婚,但是又沒有理由,人家沒做錯什么,更不可能主動離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