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天一大早,張明高在魚塘里洗了一把臉,又到樹林里推出自行車,把錢袋子掛在車上,走出鐵路專線之后,騎車上了中北路。
騎了兩公里左右,張明高看到路邊有個商店,便停了下來,他在商店里買了一個新包,把錢袋子裝進這個新包里。
接下來他扔掉自行車,坐著8路電車,到了武昌南站,然后從這里轉車,去了漢陽區的鐘家村。
到了鐘家村之后,張明高再次換車,打了一輛出租車去了七里廟,隨后下車步行,繞了一大圈之后,終于回到了他在五里墩租的房子里。
張明高知道這次玩大了,自己肯定是暴露了,這么多人都看到了他長什么樣,武漢肯定不能再待了,得盡快離開。
警察這邊接到報案之后,很快就畫出了模擬畫像,并且根據現場遺留的彈殼,和之前的案子并案到了一起,開始對張明高全市通緝。
張明高不敢出門,決定先躲幾天看看情況,等把家里安頓好了之后,就離開武漢,開始亡命天涯。
8天之后,11月20號晚上,張明高悄悄的回到了漢陽縣老家,找到了弟弟張明強,把他約到了一個歌廳的包間里。
以下兄弟倆的對話,摘自張明強的口供:
張明高:“哥要離開武漢一段時間,估計要很久。”
張明強:“哥,你的意思是再也不回來了嗎?”
張明高:“差不多吧,我已經決定了,你就別問什么原因了。”
隨后張明高拿出一個白色的包,交給了張明強,又對他說道:“老弟,以后咱們張家就指望你了,爹媽都不在了,你的婚事我不能不管,這里面有五萬塊錢,你拿兩萬塊錢結婚用,盡快找個女朋友,早點結婚,好給咱們老張家傳宗接代。”
張明強:你哪來的這么多錢?
張明高:你別問了,我自己做生意賺的。
張明強:徐家棚那個案子是不是你干的?
張明高:跟我沒關系,這五萬塊錢,你拿出來三萬,給大姐和兩個妹妹,你們也不用聯系我,如果有條件的話,我會聯系你們。
張明高交代完這些之后,就和張明強分開了,張明強告訴警察:“我哥當時說那些話,和交代遺差不多,當時我就猜了個八九不離十,全市到處都在查那個案子,畫像我也看到過,一眼就認出來了,那個人是我哥,但畢竟是自己親哥,我沒忍心去報案。
張明高落網之后,弟弟張明強因為知情不報,再加上之前協助張明高扔那些土槍零件,被法院以包庇罪,判處有期徒刑7年。
就在張明高見弟弟的前一天晚上七點鐘,武漢市漢陽公安分局,接到了五里墩村的管區民警匯報:
我們轄區內唐家灣7號,有一個租戶,房東覺得比較可疑,這人叫張明高,1963年3月16號出生,身高一米七左右,體貌特征和通緝犯里的案犯高度吻合,房東說這個人平時喜歡穿旅游鞋,床底下還有一個棕色的密碼箱。
專案組接到匯報之后,本著寧抓錯不放過的心態,馬上找到了張明高的房東,詳細詢問了張明高的具體情況。
以下內容摘自張明高房東的證:
去年11月2號,張明高來我這租的房子,他自己一個人住,但總有另外三個人經常過來找他,每次都是神神秘秘的,而且這幾個人每次都是大半夜出去,我遇到過幾次。
另外張明高好像沒有工作,有時候幾天都不出門,但看起來并不缺錢花,前幾天我看到通緝令,越看越覺得他像那個通緝犯。
警方通過房東的描述,判斷張明高有重大作案嫌疑,于是決定馬上對他展開抓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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