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公安機關提供的材料中,那個夜晚所發生的事件完全是另一個截然不同的過
程。
根據公安機關的偵查調查,根據證人的證記錄,根據第二天清晨對殺人現場
的技術勘驗,可以證明:那天夜里龍小羽跟蹤祝四萍走進制藥廠擴建工地,伺機對
其實行奸淫。這一點有兩位在同一時辰經過工地后門因而得以目擊的民工予以證實。
龍小羽尾隨祝四萍一直到達工地的辦公室,雖然工程已經停了,但辦公室還留了幾
個人做些日常的維持,所以四萍白天還照常來此,所以她有這間房子的鑰匙。龍小
羽尾隨四萍進了這間房子,意欲與之發生關系,遭到四萍的掙扎抵抗。在搏斗中,
龍小羽用鐵鍬木柄將其擊昏,然后實行強奸,奸后用尖刀刺入四萍腹部,將其殘殺
滅口。
公安機關的證據看上去確鑿充分,除了目擊者的證詞之外,尸檢報告還查出四
萍在死前不久和龍小羽確實發生過性行為,而且身上留有掙扎和廝打的痕跡。現場
勘查報告說明在現場發現的一只鐵鍬木柄上留有龍小羽的指紋和掌印,雖不完整,
但足以認定。那只鐵鍬木柄也因為與四萍頭部的傷口完全吻合,所以被認定為殺人
兇器。公安機關還在龍小羽的住處,起獲了龍小羽的一件外套,上面血跡未消。經
化驗為四萍的血跡無誤。
如此等等,各種確鑿鐵證還有許多。公安機關從一開始就將目標鎖定在龍小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