龍小羽跟著兩位民警———其中一位就是姚大維———到了平嶺市公安局刑偵
大隊,在那里繼續接受訊問。從警察的問話中他明顯察覺到他們懷疑的矛頭,已經
指向自己。到了中午他們要求他在幾張白紙上,留下他的指紋和掌印,左右手掌和
十個指頭都留了。然后又取了他的血說要化驗化驗。再然后,他們讓他等著,讓他
坐在屋里別動,給他打了一點飯,他沒吃。他說要上廁所,警察就帶他去廁所。廁
所就在刑偵隊的樓里。他蹲在廁所的茅坑上聽著警察在外面說話,他出來時,看見
民警就在門口,背朝著他,他悄悄打開廁所的窗戶,從二樓往下一跳,跳到了樓外
的一條小巷里。他也搞不清警察聽到沒聽到,爬起來就飛快地跑向巷口,在巷口拐
了一個彎,就跑掉了。
龍小羽的逃跑,在韓丁今天看來,是愚蠢的,這一逃跑反而把事情搞復雜了。
但龍小羽的這個行為在情理上則可以成立———從一個小地方來的,沒見過這種陣
勢的,缺乏法律知識的,在一個月黑風高的深夜被一個血腥場面驚嚇過的年輕人,
神經發生紊亂,理智受到困擾,他變得像孩子那樣慌亂和低能,像孩子那樣尋求簡
單的解脫,所以決定先跑了再說,這是一個常見的心理選擇,在邏輯上當然是說得
通的。
龍小羽很清楚自己在殺人現場留下了指紋,很清楚公安局驗了四萍的尸再驗了
他的血就能知道四萍死前和他干過那種事情。也許這些就足以讓警察認定殺人者非
他莫屬。
他在刑偵隊的廁所里蹲著的時候才突然意識到自己在劫難逃,他全身每一條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