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罪一曰:蒙蔽圣聰,操控票擬,使內閣淪為私門。
我皇上圣明神武,洞察萬里。
然明珠身為首輔,職在贊襄庶政,本應集思廣益,為圣上拾遺補闕。
但其不然,反將內閣視作自家之物,將票擬大權攬于一身。
凡天下各部院、各省督撫之奏章,無論軍國大事、錢糧刑名,送至內閣,必先經明珠之眼。
其心腹余國柱、左都御史科爾坤等人,早已揣摩其意,依其好惡而擬定批復意見。
臣聞,內閣之中,若有與明珠意見相左者,明珠或以顏色斥之,或以權勢脅之。
余國柱更是其鷹犬,每逢會議,必先聲奪人,倡明珠之說。
若有同僚略抒己見,余國柱則厲聲呵斥,謂之“不識大體”、“有意掣肘”。
久而久之,內閣同寅,或畏其勢而不敢,或趨其利而樂于附從,竟至“滿朝皆為諾諾,無一士敢為諤諤”。
如此一來,本應上達天庭之百官奏議,皆經明珠一手過濾、塑造。
其所喜者,雖謬亦可;其所惡者,雖是亦非。皇上所閱之票擬,實為明珠一人之私意,而非內閣公論。
圣聰由此被蒙蔽,政令由此而顛倒。
天下大事,皆決于明珠之喜怒,而不在于社稷之利弊。
此罪之大,可謂動搖國本,使皇上赫赫威權,旁落于奸臣之手。此其罪一也。
其罪二曰:植黨營私,羅織羽翼,使朝廷變為朋黨。
明珠深知孤掌難鳴,故多年來處心積慮,網羅黨羽,遍及中外。
在內,則以內閣學士余國柱、左都御史科爾坤為心腹謀主;在外,則與原任江西巡撫、今已升任之佛倫,以及侍郎葛思泰等人遙相呼應,結為死黨。
其黨徒盤根錯節,互為聲援,已成尾大不掉之勢。
每逢部院會推、大選官員之際,吏部尚書、侍郎若非其黨人,則根本無權置喙。
明珠與其黨羽預先在私宅密議,定下人選名單。
至公推之時,其黨人則群起倡議,眾口一詞。
不明就里者,以為是公議;稍有異議者,則被斥為“狹隘”、“妒賢”。
于是,凡得推舉者,皆為明珠之人。
臣在地方,對此感觸尤深。一省之督撫、司道,若非出自明珠門下,則動輒得咎;若為其黨人,則雖貪贓枉法,亦有恃無恐。
他們往來書信,互通聲氣,將朝廷法度視若無物。
一地之政令,不問是否合乎圣意,先問是否合乎“明相”之意。
朝廷之上,本應以君臣大義為重,如今卻以“明黨”私情為先。
忠良之士,備受排擠,寸步難行;奸邪之徒,彈冠相慶,扶搖直上。
長此以往,君子退而小人進,朝政焉有不壞之理?此其罪二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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