與此同時,負責排查品牌方的警員也傳來消息:“林某近期與一個美妝品牌合作推廣,因推廣效果未達預期,品牌方要求減少費用,林某不同意,雙方僵持不下,品牌對接人曾在電話里與林某發生爭執,但爭執規模較小,且沒有后續沖突,暫時排除嫌疑。”
而排查生活好友的警員則反饋:“林某的生活好友都說她近期沒有情感糾紛,私人關系比較穩定,只是偶爾會抱怨經紀人張偉過于強勢,壓榨她的利益。”
線索逐漸聚焦到張偉身上,夏天再次聯系狄仁杰,詢問下一步排查方向。
狄仁杰在群內建議:“可從‘時間’和‘證據’兩個方面驗證張偉的嫌疑。一方面,確認他案發時段的行蹤,是否有不在場證明;另一方面,檢查他是否有購買氯胺酮的記錄,以及是否擁有與‘張’字胸針同款的飾品。”
夏天立即安排警員調取張偉的手機定位和監控記錄。
“案發時段,張偉的手機定位顯示他在林某工作室所在的寫字樓附近,且寫字樓門口的監控拍到他在案發前半小時進入大樓,案發后十分鐘匆忙離開。”
警員匯報時,語氣帶著一絲興奮,“更關鍵的是,張偉的社交媒體賬號里,有一張去年佩戴胸針的照片,胸針款式與我們在現場發現的‘張’字胸針一模一樣!”
夏天將監控截圖和胸針照片發到群內,群內成員紛紛表示張偉的嫌疑已大幅升級。
方木補充心理分析:“張偉作為經紀人,熟悉林某的直播習慣和工作室布局,知道如何避開監控進入隔間,且具備‘控制林某’的便利條件,完全符合兇手的特征。”
姚學琛也留:“從聊天記錄的威脅話語來看,張偉性格偏激,可能因合同糾紛產生報復心理,進而實施作案。”
為了獲取更多證據,夏天安排警員走訪張偉的住處和公司。
在張偉的辦公桌抽屜里,警員發現了一份被撕碎的合同,正是林某的續約合同,碎片上還留有張偉的筆跡,寫著
“忘恩負義”“不可原諒”
等字眼;
在他的住處,警員找到一瓶未開封的噴霧瓶,雖然瓶內沒有氯胺酮,但瓶身材質與秦明推測的
“藥物噴霧瓶”
一致。
“這些證據雖然不能直接證明張偉是兇手,但足以說明他有作案動機和作案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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