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因很簡單。
按照法律法規,警方做出行政拘留的決定后,一般會在24小時內將人送往拘留所。
一旦送進去,再想取消或改變行政處罰決定就難了。
蘇云帆為了打贏離婚官司,出血本請了個外地很有名的離婚律師。
那位律師得知他因為家暴被原告律師弄進了局子里,在警方這里留下鐵證,一時氣急,把蘇云帆狠罵了一頓。
因為這種超級低級的錯誤,無疑是給對方送刀子。
這位律師覺得即便上法庭,勝算概率也不高了。
還不如用“凈身出戶”的條件,來換十五天的人身自由,起碼保住個人形象和公司名譽——算是兩權相害取其輕了。
蘇云帆自己也慌。
他沒想到一時沖動動手,會造成這么嚴重的后果。
若是官司輸了,凈身出戶,然后公司因為他名譽受損,未來發展也受連累,那可真是賠了夫人又折兵。
權衡之下,他便決定再跟林夕薇談談。
凈身出戶就凈身出戶,他要人身自由,要保住公司名譽。
中午,林夕薇一到下班時間就匆匆離開,趕往派出所。
路上,她給峻峻打了通電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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