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境外資金追蹤與國際合作取得突破性進展,牢牢鎖住腐敗分子命脈的同時,專案組在國內戰線的另一場關鍵法律戰也進入了收官階段——對胡三強領導的長路集團進行準確定性。這絕非簡單的犯罪團伙,其與權力深度勾連,具備嚴密的組織結構和巨大的經濟實力,對社會經濟秩序造成了系統性破壞。能否將其依法認定為heishehui性質組織,直接關系到對胡三強及其骨干成員的量刑輕重,以及對這一龐大犯罪網絡的徹底摧毀。
在專案組駐地的大會議室內,一場由韓博親自主持、李正峰、多位刑法學專家、資深檢察官、以及負責偵查長路集團刑事犯罪的骨干隊員參加的案件定性研討會,正緊張地進行著。空氣中彌漫著嚴肅的氣息,桌上堆滿了關于長路集團違法犯罪活動的卷宗,厚度驚人。
“同志們,今天我們聚集在這里,目的只有一個。”韓博開門見山,聲音沉穩有力,“就是對長路集團及其控制者胡三強的行為性質,進行最終的法律界定。這不僅僅是一個名稱問題,而是關乎我們能否用最嚴厲的法律武器,徹底鏟除這個寄生在清州肌體上的毒瘤!”
他示意負責證據整合的警官開始匯報。
一名年輕但眼神銳利的警官走到投影幕布前,開始系統性地梳理證據,對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九十四條關于heishehui性質組織特征的界定,逐一進行論證:
“特征一:形成較穩定的犯罪組織,人數較多,有明確的組織者、領導者,骨干成員基本固定。”
幕布上出現了一張長路集團的組織架構圖,但這并非工商登記的正常公司結構,而是一張充滿了江湖氣息的“權力金字塔”。“根據胡三強、以及已落網的數名核心骨干(如打手頭目、財務總監、‘公關’經理等)的供述,長路集團內部層級分明。胡三強是絕對的‘老大’(組織者、領導者),其下設有‘四大金剛’(骨干成員),分別負責暴力拆遷、壟斷市場、‘擺平’事端、財務管理。再往下,是數十名固定成員(積極參加者),負責具體執行。此外,還長期雇傭和籠絡了一批社會閑散人員作為外圍打手(其他參加者)。他們通過公司發薪、分紅、提供庇護等方式維系組織運行,結構穩定,存在時間長達十年以上。”
“特征二:有組織地通過違法犯罪活動或者其他手段獲取經濟利益,具有一定的經濟實力,以支持該組織的活動。”
屏幕上開始滾動播放長路集團的“業務”范圍和非法獲利證據。“該組織通過有組織地實施以下活動,瘋狂攫取經濟利益:
1.暴力壟斷,強迫交易:在砂石、土方、建筑材料運輸等領域,通過毆打、威脅、砸毀車輛等手段,逼迫其他競爭者退出市場,壟斷定價,非法獲利數以億計。相關受害人證、傷情鑒定、報案記錄堆積如山。
2.非法經營,圍標串標:在劉明維、吳天寶等人庇護下,通過圍標、串標等手段,幾乎壟斷了清州市重大工程項目,并通過虛報工程量、偷工減料等方式,侵吞巨額國有資產。相關項目合同、資金流水、審計報告形成完整證據鏈。
3.高利放貸,暴力催收:設立地下錢莊,發放高利貸,對無法償還者采取非法拘禁、騷擾恐嚇等暴力手段逼債。
4.開設賭場,組織賣淫:控制多家娛樂場所,暗中從事dubo、組織賣淫等違法犯罪活動。其非法所得,部分用于組織成員分紅消費,部分用于向劉明維等保護傘行賄,部分通過觀測站等渠道轉移境外,形成了龐大的黑色經濟利益鏈條,完全具備支持組織活動的經濟實力。”
“特征三:以暴力、威脅或者其他手段,有組織地多次進行違法犯罪活動,為非作惡,欺壓、殘害群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