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花花公子?什么時候?是我認識的那個林?」不知道的,還以為他們專門排練過呢――――――
因為在他們眼中,林克出了名的古板,正直,注重承諾,但又十分有趣的紳士!他最出名的是謹慎,因為連續三年沒違反交規還受過警局嘉獎――――以及全華爾街的嘲笑。
他大學畢業至今沒過車!
他的名聲與花花公子毫無關聯,雖然博客上寫的天花亂墜,但熟悉的人都知道那是吹牛。
現在更明白了一他在推廣自己的網站!
真酷。
如今變現成功!
別人是拿愛好當工作,他是拿生活賺錢。
沒有比這更酷的了。
知道他在派對上拒絕女人搭訕的借口是什么嗎?
「我有女朋友了。」
天啊,這里的每個人都結婚了,還不是在和女人鬼混!而且往上撲的女人都是來挖墻腳的,誰在乎你有沒有女朋友?!
可林克就是這樣,他的感情經歷,在圈子里是出了名的干凈。
「你說的是我認識的林克?」這回換羅賓感覺不相信,他剛剛睡了她的兩個閨蜜。
反正對帳之后,大家都有點兒重新認識林克的感覺。
要知道在金融圈,每次巨大成功都伴隨著瘋狂慶祝。老板豪拋百萬邀請好萊塢明星、名模、名媛來聚會,各種骨肉皮不請自來,派對中的混亂超乎想像。
而受邀的明星都知道會發生什么,可以在邀請時拒絕,但一旦簽過合同和保密協議,就不能再拒絕合理的要求――――什么是合理要求?當然適度交流。
這種事持續了幾十年,從未有人因此受到過懲罰。
所以林克如果是花花公子,他會說不出的快活,真的沒必要如此。
「我可以證明!」
有人組織了一場只是林克朋友間的簡單聚會,來歡迎羅賓到紐約。為了了解林克的近況,來了不少他的朋友,也是那次聊起「林克是否是花花公子」的話題。
大家聚在一起,吐槽一個共同認識但又不在場的人,還不擔心他會生氣,非常的有趣。
等人群散開,開始各自尋找感興趣的人聊天時,忽然有個少女撩起兜帽,湊到羅賓面前石破天驚的說道。
「我和他一起六個月,他從沒動過我。」
羅賓看著金發的少女,清秀漂亮,青春無敵,大約在艾米麗的年紀,應該還在上中學,瞬間猜到她的身份。「你是格溫?史黛西?那是因為你還沒成年。」
「他和你說過我?」驚喜中帶著些許忐忑。
「當然,林克可是對你念念不忘,不止一次說起過你。」羅賓笑起來,自然而然的拉過少女,坐到旁邊的沙發上,手輕輕撫摸著她的腦袋。
「他說在他所有女友中,你是最特別的一個。」
(每個人都是最特別的。)
「真的?」格溫感到十分驚喜。
可還沒等她說話,就又在忽如其來的媽味兒中瑟瑟發抖,羅賓摸她頭頂的感覺,真的跟親媽一模一樣!
林克確實和羅賓聊過很多格溫的事,因為這個少女總是活力十足!如果不把少女當成女友,而是一起玩兒的小妹妹,那會感覺特別有意思。
事實上也是。
還有帶她進入成人世界的冒險經歷,是不是很像愛麗絲夢游仙境?
林克就是那個鐵皮人。
你懂的,把一只小白兔帶進叢林世界,讓她看各種猛獸,看弱肉強食,看天地廣闊,看著她從小白兔一點點兒漸變成――――萌兇萌兇的小灰兔!
格溫的成長不僅有林克的功勞,也有全紐約人的共同見證。
格溫從一出場就很受歡迎,她是第一個光明正大站在陽光下的超級英雄,而且還是女孩兒,還沒做什么就被無原則的偏愛。
她也沒有什么英雄事跡,只要在紐約的天際線上溜達,就成了一道獨特的風景線。
在林克和格溫交往期間,放下成見的格溫第一次撥打了報警電話,將抓到的犯罪分子交給警方,從此和警方建立了聯絡渠道。
911的接線員甚至親自指導她,如何去購買一部無記名手機。
她喜歡在瞎逛,很少「多管閑事」,做的最多的事情是協助警方,救火,救災等等。她不是「紐約的好鄰居」,而是「紐約警察的好幫手」,多次受到警方隔空嘉獎。
甚至有在警車車頂上搭便車的特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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