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甜又疼!
每一句歌詞,都把她拽回那又疼又遙遠的過去。羅賓的記憶力挺一般,唯獨關于林克的事記得非常清楚。可這次回來一起回憶往事時,林克笑她把很多事記錯了。
他們明明在講同一個故事,卻總是有兩個版本:羅賓的版本是浪漫的、溫馨的、也是灑脫的,帶著少年的意氣風發和美麗邂逅。
故事的結尾,總是林克帶著她揚長而去。
而林克的版本則大多卻是以狼狽收尾――要么是他們的車沒油了,拋錨在路上,只能推著走。
要么加了油卻沒錢吃飯,找派對混進去……就連他們在海邊,一坐一整夜,也不是因為文藝精神或藍色憂傷,而是節約下住旅店的錢。
那時羅賓要養孩子,林克也沒太多現金。
羅賓在一遍遍重復中,把回憶美化太多。
“但我更喜歡你的版本。”林克當時說。
羅賓今天回想起來,仍然是一笑了之。因為她忘不了,在無數個夜晚中林克那肆意張揚的笑臉,和自己哪怕一個人回家路上也會悄悄笑起來的快樂。
那已經成了她回憶不可缺少的一部分。
和林克在一起時,只有開心,永無止境。
iknowwelovedtohittheroadandlaugh(我懂我們都偏愛縱情狂奔)
butsomethingtoldmethatitwouldn'tlast(但有個聲音告訴我美好不會永恒)
hadtoswitchuplookatthingsdifferent(我們應該改變角度)
seethebiggerpicture(讓自己看得更遠看得更遙遠)
thosewerethedayshardworkforeverpays(付出終有收獲時)
nowiseeyouinabetterplace(我知道你現在一定過得很好)
……
羅賓的眼淚像泉水般涌出來,這歌詞簡直像是在說他們的故事。
林克開著車,從臉上看不出任何想法,情緒穩定得好像深不見底。
也對,這歌是他寫的,就算哭,也偷偷哭完了。
羅賓抹著眼淚,她真的想說,她不是什么都沒做!那天她站在鳳凰城機場,手里拿著去紐約的機票,但在最后關頭退縮了。之后一個人狼狽的回到星露谷,那張機票她至今還留著,每次看都像被巴掌扇在臉上。
如果不是孩子,她真的會追去紐約。
還有……羅賓到機場那刻才發現,在這段剪不斷理還亂的關系中,占主導的一直是他。
林克一直在默默收集她的信息,了解她的一切,連她小時候鄰居家養的狗都能隨口說出名字。而她?卻對林克去紐約后住在哪個區,和不和父母一起,上哪所學校,一無所知。
wheniseeyouagainseeyouagain(與你重逢之時,重逢之時)
wheniseeyouagain(就是與你重逢時。)
……
不知不覺睡著了,等再次醒來時,窗外已是漆黑一片。她看著玻璃外閃過的霓虹燈和道道路燈光柵,一時間竟不知今夕何夕。
只記得自己一遍遍的聽那首歌,聽得哭累又笑累,然后睡著了。
睡到現在,現在眼睛肯定腫了。
他們還沒出城,遠近高低的樓宇,方方正正的窗格子透出白色和黃色的燈光,好像成排發光的魔方。
車子平穩而寧靜的行駛著,整條車河像一頭匍匐前進的長蛇,無數燈柱刺穿黑幕。
林克雙手放在方向盤上,表情嚴肅目視前方,一如既往的林克風格。
其實他也在欣賞外面閃爍的霓虹燈――原本的他不喜歡這些花里胡哨的風格,不符合他的審美。可等融合記憶后,哎~用2025年的眼光去看80年代的霓虹燈文化,立刻就欣賞起來了!
整個城市被霓虹燈妝點出一種極為特殊的美感,未來二十年都不可能重現。
那種缺幾個字母不亮的燈牌,還會引領出一種新的文化風潮,直至徹底消亡。
羅賓發現自己躺在調平的副駕駛座上,身上蓋著件深色的男式大衣。
款式有些普通,倒不是說普通的大衣不能上身,而是這樣的衣服出現在林克的車里,就很奇怪。
初春的南海岸氣溫還是有些低,這件很厚很長的大衣,蓋著暖暖的,上面還有林克的味道。如果羅賓再專業些就知道,那是狩獵用除味劑的味道,這件大衣是林克從漫漫長夜世界帶回來的。
她伸手抱緊大衣,只覺得無比安心。
哭過一場,就把什么事兒都放下了。
林克人就在觸手可及的地方,她滿心就是想和林克好……他都為我寫歌了,還想怎樣啊!
隔壁的碧池已經羨慕哭了好么!
這一覺睡得無比香甜,甚至懶洋洋的有些不想起來。于是她就那么躺著,睜開眼睛,從這個角度看林克的側顏。注視著他認真開車的模樣,一時間竟有些癡了。
這時候不想再聽歌,因為心里塞得滿滿的,裝不下任何情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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