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皓旸不是兇手的疑點二:偽造證據中的致命破綻
1、“殘留氣息”的破綻—過于完美的模仿:
現場殘留的“金屬性氣息”被指認與張皓旸的功法相似,但這恰恰是最大的疑點。高明的功法氣息如同指紋,雖有相似,但絕不可能完全相同,尤其是融合了五行頂級功法的張皓旸,其仙力特性應是獨一無二的混合體,蘊含五行、雷霆、吞噬、劍意等多種特質。現場殘留的氣息卻“恰好”只模仿了其中的金屬性部分,而完美避開了其他所有特質,這顯然是有人刻意為之,企圖將調查方向引向張皓旸,反而暴露了偽造證據的痕跡。
2、“衣角”與“玉佩”的低級錯誤—刻意栽贓:
衣角:一個能瞬間制服并吸干玄仙級弟子、且心思縝密到能抹去大部分痕跡的兇手,怎么可能在sharen后,偏偏愚蠢到讓受害者死死攥住自己的一截衣角?這簡直是生怕別人找不到線索。這完全不符合冷血兇手的行事風格,卻完美符合“制造證據”的陷害邏輯。
玉佩:丟失的玉佩出現在第二現場,更是畫蛇添足。若張皓旸是第一現場的兇手,他已在趙明處留下了“衣角”這個“證據”,為何還要在犯下第二樁案子時,特意再留下一塊更具個人標識的玉佩?這無異于自報家門。唯一的解釋是,陷害者覺得一個證據不夠“鐵”,于是貪心地又追加了一個,反而露出了馬腳。
理由三:無法偽造的“不在場證明”核心證據
人證證詞的明顯漏洞與利益關聯:
高度一致性:蘇沐白、雷烈及另外幾名弟子的證詞高度統一,時間、地點、人物描述都過于完美,像是事先溝通好的。真正的目擊證詞通常會在細節上存在些許出入。
強烈的利益關聯:蘇沐白和雷烈在案發前剛剛招攬張皓旸被拒,并當場表露過不悅。他們具備充分的作案動機—即報復和清除這個不愿被掌控的天才。他們的證詞可信度極低,極大可能是偽證。
目擊的模糊性:其他弟子所謂的“看到背影”、“感知到類似氣息”等證詞,在無法具體鎖定身份的情況下,證明力非常薄弱,完全可以被真正的兇手利用。
理由四:案件背后隱藏的更深邏輯
1、真正的兇手必然另有其人:綜合以上疑點,可以推斷出真兇的特征:
具備模仿他人功法氣息的能力或法寶。
對宗門內部環境、弟子動向非常了解,如誰新得了寶物?
有能力在不觸發警報的情況下潛入洞府或引誘受害者至偏僻地點。
其作案的真實目的,可能不僅僅是奪取那兩件寶物,更深層的目的是借刀sharen,除掉張皓旸。
這一切都指向一個熟悉張皓旸、且與他有舊怨或利益沖突的內部人員或其指使的勢力。
通過以上分析可以得出結論:
張皓旸是被冤枉的!
羅毅目光銳利如劍,掃向蘇遠山、雷震岳以及執法長老和二長老。
羅毅目光銳利如天劍,掃過高臺上面如死灰的蘇遠山、雷震岳,以及剛剛趕回、手持數枚玉簡的執法長老刑律和二長老。
“刑律長老!二長老!將你們復核調查所得,公之于眾!讓所有弟子都看清楚,究竟誰才是戕害同門、嫁禍忠良、險些令宗門蒙受奇恥大辱的罪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