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小猴子就沒看那些吃的玩的,一個勁的扯玄翊衣角,一個勁的沖玄翊叫喚,甚至還流下了眼淚。
玄翊還是不明所以,計無施和黃天霸卻是看出了端倪。
原來從古至今,有一種營生叫“采生折割”。“采”:搜集、拐騙(目標多為兒童)。“生”:指正常健康的幼童,作為“生坯”(原料)。“折割”:通過刀砍斧削、打斷四肢、毀壞五官等方式制造殘疾。其具體手法大多是用鈍物砸斷腿骨、割舌毒啞、硫酸毀容,使兒童外觀慘不忍睹以博取同情;或藥物控制,喂食安神藥或啞藥,防止反抗或求救;囚禁訓練:將兒童關入籠中“訓鄉”(黑話,指馴化過程),強迫其擺出畸形姿勢乞討,不服者遭毒打致死。最早“采生折割”營生見于奴隸社會,那時人命不如牲口值錢,盛行于宋元時期,到了明朝律法已將其列為重罪,主犯凌遲處死,甚至主犯家人不管參與與否,知曉與否,也會同罪連坐。最出名的就是元朝的“人熊案”曾轟動全國。此案中,惡丐將拐來的男童制成“人熊怪物”巡回展示牟利。制造“人熊”的過程十分殘忍,且成功率極低,百不存一。犯罪者先以啞藥灌喉使兒童失聲(常用草烏等麻醉性藥物),隨后將兒童全身用針刺出血,趁血液未凝時,立即剝取熊皮緊貼其體表,使人血與動物血粘連。而且不給受害人吃鹽,待傷口愈合后,體表便生出混合毛發,形成“半人半獸”的畸形外觀,由于本來就是人的智商,所以又聰明又聽話,用來表演掙錢往往事半功倍。
宋代《子不語》也記載過一例“熊相公”案例中,受害者被剝皮造熊后以鐵鏈鎖頸,被迫寫字吟詩供人觀賞,每展示一次收費百文。后來又有了“人猴”、“人犬”“人狼”“人虎”等的制作,大多是相同手段。都是對三五歲左右的幼童先用藥物腐蝕全身皮膚,待皮肉潰爛脫落,將動物毛燒灰混合藥膏敷貼傷口,同時內服藥物促進愈合。最終體生犬毛、狼毛、虎毛等,其身形佝僂如犬類,犯罪者訓練其說唱曲藝,作為街頭奇觀斂財。此法成活率都是極低,“百不得一活”,需殘殺多名孩童方成一例。
“采生折割”還有其他致殘斂財手段。如斷肢制造殘丐:用燒紅鐵針插入腳踝挑斷腳筋,剪趾后浸石灰水致潰爛;強灌毒藥致盲,逼迫兒童乞討;“壇子生”畸形禁錮:將幼兒塞入陶壇,僅露頭部,限制生長數年,形成壇狀軀體,待其畸形定型后展出,直至內臟潰爛死亡;剜眼割舌,折手斷腳,人為永久膿瘡,餓飯斷水……
玄翊一邊聽著計無施黃天霸的講解,一邊看著眼前的“小猴子”,眼淚早已濕了衣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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