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天之后,羅賓就留在了劉九的山崖。
起初,她還有些不安和忐忑。雖然親戚家待她不好,但那里畢竟是她唯一熟悉、能稱之為“住處”的地方。她總是忍不住朝著鎮子的方向張望,心里還存著一絲微弱的期盼——也許,會有人來找她呢?也許,親戚只是一時生氣呢?
劉九將她的不安看在眼里,沒說什么。
記得三天前的傍晚。
羅賓站在崖邊,望著鎮子里逐漸亮起的、星星點點的燈火發呆時,劉九走到了她身邊。
“在想什么?”他問。
羅賓低下頭,小聲說:“……他們……會不會找我?”
劉九看著遠處那片燈火,沉默了片刻。
然后,他轉過頭,看向羅賓,語氣平淡地提出了一個建議:
“打個賭。”
羅賓疑惑地抬起頭。
“賭三天。”劉九說道,“從明天開始算。三天內,如果有人來找你,問你去了哪里,或者表現出任何找你的意思。”
他頓了頓,看著她的眼睛。
“你隨時可以回去。我送你。”
羅賓的心猛地跳了一下。回去?
“如果……”劉九繼續說道,“三天過去,沒人來找。”
他沒說后果,但意思很明顯。
羅賓怔住了。
打賭?
賭……會不會有人找她?
這個賭約,像一根針,輕輕刺破了她心底最后那點不切實際的幻想。
她看著劉九平靜無波的臉,又看了看遠處那片看似溫暖、卻從未真正容納過她的燈火。
一股莫名的勇氣,或者說,是一種破罐子破摔的決絕,涌了上來。
她用力點了點頭,聲音很輕,卻帶著一種與她年齡不符的沉重:
“……好。”
賭約成立。
第一天,羅賓幾乎一整天都待在能看到通往山崖小路的顯眼位置。她豎著耳朵,聽著遠處的動靜,每一次風吹草動,都讓她心跳加速。
沒有人來。
只有海鳥的鳴叫和風吹過樹林的沙沙聲。
第二天,她待在崖邊的時間短了一些,更多時候是幫劉九整理撿來的柴火,或者看著他處理捕來的魚。但她眼角的余光,始終留意著那條小路。
依舊寂靜。
連個上山砍柴的村民都沒有。
第三天,從清晨到正午,再到夕陽西下。
小路那頭,始終空無一人。
夜幕再次降臨,鎮子里的燈火依舊星星點點,卻沒有任何一盞,是為她而亮。
羅賓坐在巖石上,抱著膝蓋,看著那片燈火,看了很久很久。
直到夜色徹底吞沒了一切。
她緩緩低下頭,把臉埋進膝蓋里。
沒有哭。
只是肩膀微微聳動了一下。
劉九走到她身邊,沒有說話,只是靜靜地站著。
過了許久,羅賓才抬起頭。
臉上沒有淚痕,只是那雙烏黑的眼睛里,最后一點微弱的光,也熄滅了。取而代之的,是一種深不見底的平靜,或者說……麻木。
“叔叔。”她輕聲開口,聲音有些沙啞,“我輸了。”
劉九“嗯”了一聲。
“以后……”羅賓頓了頓,似乎在消化這個事實,也似乎在做出某個重大的決定,“……我住這里,可以嗎?”
她的聲音很輕,帶著一絲不易察覺的乞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