黎明城的晨霧還未散盡,蘇清雅便站在了臨時立法廳的講臺上。她穿著淺藍色的襯衫,袖口別著一枚“黎明法務部”的徽章,指尖捏著一份泛黃的羊皮紙——那是《黎明法典》的初稿。臺下坐著五十余人,有原幸存者部落的長老,有同盟新加入的商隊代表,還有核心成員龍武、秦婉、葉嵐。
“各位。”蘇清雅的聲音清亮而堅定,“從今天起,黎明城將不再是‘靠拳頭說話’的草莽聚居地。我們將用這部《黎明法典》,為每一個人的權利和義務劃定邊界。”
臺下響起細碎的議論。一位白發長老皺眉道:“蘇姑娘,我們祖祖輩輩都是按‘老規矩’辦事,這法典……能管得住這么多人和事?”
“能。”蘇清雅翻開法典第一頁,“舊世的《民法典》告訴我們,法律保護每一個人的財產;末世的教訓告訴我們,沒有規則的群體,終將被混亂吞噬。”她的指尖劃過一行字,“比如,法典第三章明確規定:‘任何個人或團體不得私藏超過五十公斤的戰略物資(糧食、藥品、武器),違者沒收并按‘危害公共安全罪’論處。’這是為了防止有人囤積居奇,讓有限的資源惠及更多人。”
龍武坐在首排,抱臂點頭。他清楚,最近確實有商隊偷偷藏匿了一批抗生素,導致傷員無藥可用。“這條規定,我支持。”
秦婉推了推眼鏡,補充道:“法典里還有關于‘變異獸襲擊時的緊急動員’條款。比如,當預警警報響起,所有十六歲以上公民必須參與防御,違者……”她頓了頓,“罰做三個月的公共工程勞役。”
“合理。”葉嵐抱著筆記本電腦,指尖在鍵盤上敲了敲,“舊世的《突發事件應對法》強調公民義務,這條借鑒得很好。但需要補充——因傷病無法參與防御的,需提供醫療證明,避免‘一刀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