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察機關現依法對糯康、桑康·乍薩、依萊、扎西卡、扎波、扎拖波等九名被告人,以故意、運輸毒品、劫持船只等罪名,向漢東省高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庭內頓時一片低議。
不了解內情的人都在驚嘆辦案效率之高。
而知曉實情者心照不宣——那三個國家根本未能發揮實質作用。
所謂交涉不過表面文章,真相眾人皆明:這一切實由中方主導。
中方人員換裝越境,直入緬北擒獲罪犯,徹底搗毀了當地犯罪網絡。
多國雖知情卻無從指摘——祁同偉任務執行得干凈利落,未留任何把柄。
佤邦方面不僅鏟除心腹大患,更購得新式軍備,喜不自勝,四處宣揚緬北勢力系其所剿滅。
在雙方口徑一致的情況下,覆滅的緬北集團已無發聲可能。
至于知情者,如今皆在京中。
有心之人亦無計可施。
此時陳清泉面色如常,頷首示意:“請公訴人出示證人證物。”
檢察官陳海應聲出列,提交了被告人供詞、證人證,以及dna檢測、彈道分析、槍械鑒定、尸檢報告等大量證據。
這些專業證據均來自案發現場細致勘查:從遇難船員提取的綁縛物、,自岸邊及華平號、玉興8號船舶收集的彈殼、彈頭、彈片、煙蒂、組織碎屑、繩索等檢材,均經過dna比對與彈道學鑒定。
在祁同偉的統籌協調下,這些關鍵證據與他同期抵京,完整構建了證據鏈條。
連端坐審判席的陳清泉也不禁意味深長地瞥了祁同偉一眼——如此高效的跨國案件偵辦,在受害者離世未滿三七之時便全面告結,足見其辦案能力之卓越。
正當眾人暗嘆之際,陳海開始了舉證陳述。
“我方提交的證據在取證程序上合法合規,內容客觀屬實,構建了一套完整且邏輯嚴密的證據鏈。”
陳清泉微微頷首,目光掃向九名被告。
出于維律尊嚴的需要,每名被告都佩戴了同聲傳譯設備,以便語切換。
不過,這幾人常年在東南亞活動,基本都通曉漢語,翻譯設備更多是象征性準備。
至于辯護律師——是從泰國請來的一位。
這位律師心里清楚自己的角色,從頭到尾保持沉默,只安靜旁聽。
他很明白,這種場合多說一句,即便在這里安全無事,回到泰國也難逃后果。
這是大國的威懾力,他深知自己的處境。
此時,陳清泉語氣平穩地再次發問:
“被告人是否持有異議?”
泰國律師正要按慣例回答“沒有”,后邊戴著手銬的主犯突然出聲:
“我有異議!我們的案子發生在湄公河上,那不是你們的領土,你們無權審判我們!再說,我們是被你們的軍人抓住的——不是佤邦的部隊,我認得你們的軍裝!是你們挑起了戰爭,侵犯別國主權!你們沒有資格審我,我抗議!我抗議!”
聽完主犯的陳述,陳清泉面上不動聲色,心里卻冷笑:說這些有什么用?
在場多數人都心知肚明,提別的或許還有余地,可偏偏提這一樁——簡直是自尋死路。
稍有消息來源的都知道,這次行動由漢東政法書記祁同偉親自指揮,率武警執行,但誰都挑不出毛病。
任務完成得干凈利落,隊伍身著佤邦進入緬北,誰都無話可說。
當地佤邦方面都沒吭聲,你一個犯人,有什么資格說三道四?
更何況,連在場的美方記者都老老實實坐著,不敢妄動——你這只井底之蛙,倒敢開口?
“請檢方進行說明。”
陳清泉沒有顯露任何偏向,也無需偏袒。
一切早已準備周全。
檢方代表隨即起身陳述。
“被告方的質疑缺乏依據。
湄公河上游是我國境內的滄瀾江,其源頭位于我國境內。
河流流經多國,但下游湄公河段不屬于任何國家管轄。
本案中,被害人乘坐的船只在我國注冊登記,被害人亦為我國國籍。
根據國際公約,該船只視同我國領土,適用屬地原則,因此我國對本案擁有合法管轄權。
所謂我國入侵他國的說法純屬捏造。
盡管此事與本案無關,為澄清事實,我們特別邀請佤邦國防部發人作證。”
陳清泉隨即宣布:“請證人出庭。”
一名身著佤邦軍裝的證人走上證人席。
主犯聞如遭雷擊。
“此次清剿緬北匪幫的行動是由我國精銳部隊執行。
緬北反抗勢力長期危害我國安定,在友邦協助下,我們成功鏟除了該勢力。
這九名罪犯同時觸犯我國法律,待貴國審判結束后,我國將另行審理。”
佤邦代表向陳清泉鞠躬致意,又對觀眾席上的祁同偉躬身行禮。
在旁人眼中,這不過是對陪審團的例行致謝。
祁同偉暗自搖頭,覺得這番表演過于刻意。
但京城觀看直播的高層們心知肚明——佤邦的潛臺詞是愿代為處理不便公開的事務,包括這些罪犯的最終處置。
對于急需靠山的佤邦而,這是向我國示忠的絕佳時機。
陳清泉正要開口,主犯突然聲嘶力竭地叫嚷起來:“我要抗議!我要上訴!”
“就是他,就是他在路上折磨我們!”
“害得我們滿身是傷,連籃子都被噶了。”
“全是他做的,我要告他!”
說罷,伸手直指觀眾席上的祁同偉。
祁同偉冰冷的目光掃來,令他渾身一顫。
旁聽席上頓時爆出陣陣哄笑。
籃子沒了,簡直成了當代太監。
這么多年,頭一回見著一群太監扎堆。
祁同偉身邊帶的兩個人,實在是人才,劁豬連麻藥都不使。
手法多樣,層出不窮。
可有一點誰都看不透——
這場審判里沒有。
而且,絕對活不過一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