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志傻眼了,哪有他自己出了錢房子還不歸自己的道理,這不是人財兩空嗎?
一來二去之下,宋志就和李二妮爭執了起來,讓宋強國和她離婚。
李二妮是個極有本事的,直接就找到了村支書痛哭一場,說自己本來以為守寡這么多年終于有了第二春,不管有沒有錢,只要是個知冷知熱的,能踏踏實實的和她過日子就行,誰想到對方就是圖自己的錢財,見著啥好處都撈不到,就要離婚。
離婚當然要分割家產,李二妮家比宋強國富有,但是她才和宋強國沒在一塊幾天,當然不可能給他分一半,所以找村支書做主。
村支書評判了這件事,說宋強國屬于是始亂終棄,而且本身就是帶著目的來的,所以宋強國得給李二妮補償,按照戶口分下來的地要給李二妮。
之后宋強國的戶口可以遷回老家去,但是因為離婚的時候已經把自己該有的賠給李二妮了,所以就算是回了自己村也一塊地都得不到。
宋志到這兒才發現自己這是被李二妮給算計了,就連忙想拿了自己的好處跑路,要把自己的戶口遷出去,地不可能給李二妮。
可是宋志和宋強國沒有血緣關系,戶口不能跟著宋強國走,而之所以能落在李二妮這邊,是因為他們以前就是親戚,這也是李二妮早在一開始就算計好的了。
但是宋志可以把戶口遷回自己最原本的家去,宋志就連忙回去見了自己的親爹娘和家中長輩,結果還沒進門,宋志就被一頓大棒子趕出去了。
究其原因,是他們覺得宋志一年到頭也不回來一次,是個沒良心的白眼狼,而且宋志撮合李二妮和宋強國結婚的事令人不齒,早就犯了眾怒了,他們就算是不要宋志這個孩子,不要他帶回來的地,也不可能讓宋志認祖歸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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