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天下午四點,派出所來電話,叫我過去。
老蕭開車送我,到達派出所時,老蕭在外面等。門口有個警員帶我進去。
這是一間小會議,我不僅見到了柳老師、柳豐收,還見到了一個胖胖的陌生人。
柳老師附耳告訴我,那人就是劉古董。
還是上午一高一矮的兩個警官,他們進來后,坐在臺上詢問。
“劉松德,喬彬賣給你的這個茶碗,是否與你在柳望春家中看到的是同一件物品?”
我才知道劉古董大名叫劉松德,柳老師叫柳望春。
劉松德回答:“是同一物品。”
警官問:“以多少錢成交?”
“二十萬零八百八十八元。”
警官問:“柳望春,現在的這個茶碗,是否是你的?請辨認。”
柳望春上前,從主席臺上拿起茶碗仔細看了看,回答道:“這茶碗是我的。”
經過一個小時左右的詢問后,各人簽字按手印。
接下來,警官開始詢問柳豐收與兩人斗打的情況。詢問完畢,簽字按手印。
完成這一系列詢問之后。高個警官宣布:
“經法醫檢查,柳望春在互相打斗中,有皮外擦傷,喬彬等五人,在打斗中無肢體接觸,系自行摔倒無外傷,亦無被人下藥之證據。
柳望春傷情不重,目前請自行治療,等結案后再報銷費用。因此,萬山紅可回原單位。
柳望春,柳豐收、劉松德等三人,現在一同前往柳望春家取證。茶碗由本所代為保管,暫為此案證據。待結案后歸還柳望春。
各位聽清楚了嗎?”
一陣沉默,大家在思考這個是不是合理,或者要提出不同意見。
我表態同意,然后示意柳豐收,柳望春表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