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接證據呢?我們要看的是,能夠證實魏大章與費科友實施搶劫強奸殺人罪行的直接證據!”
“你作為咱們公安系統一名非常優秀的刑偵行家,應該不會不清楚,只憑這些,是不足以支持和認定有罪結論的!”
龐士泉拿著由甘泉市刑偵支隊提交的偵查報告,皺著眉質問道。
刑事訴訟法明確規定,對一切案件的判處都要重證據,重調查研究,不輕信口供。只有嫌疑人供述,沒有其他證據的,不能認定嫌疑人有罪。
而在這份偵查報告中,所謂的‘證據’就只有簡單的幾項——一是有目擊者a在案發現場附近看到過魏大章與費科友的貨車有短暫的停留;
二是有目擊者b看到費科友隔著車窗與被害人母女說過話,似乎想搭被害母女一程;
二是距離案發現場大約五十米左右,發現了車輪的痕跡,且找到了費科友的煙頭;
四是魏大章與費科友具備理論上存在的作案時間和作案動機,比如經過調查,費科友貪財好色,在外面欠了不少債,且幾次因嫖娼被拘留罰款;
五是費科友的一個朋友作證,案發第二天喝酒時,費科友借著酒意提到了母女花,還說了好幾聲‘爽,刺激’!
證據算是證據,但這里面明顯缺乏關鍵的物證,據此認定魏大章與費科友有罪,不是一般的牽強。
然而對龐士泉的質問,于本正卻振振有詞地回答道:“我們辦案人員以費科友的視角,進行了多次模擬實驗,其實驗結果與費科友、魏大章供述的犯罪經過,以及其他證據,都完全的吻合!”
高樹起聽到這句話,恨不得一躍而起跳到對方面前,狠狠抽這個草菅人命的家伙一個大耳刮子!
什么狗屁模擬實驗?
別人辦案都是按照發現的線索推導兇手,這個家伙卻是先武斷地認定了費科友是兇手,然后牽強附會,硬把所有的線索和證據往費科友的身上靠。
他也是刑偵出身,很清楚‘假設某某是兇手’與‘認定某某是兇手’,兩者之間在推理過程中的巨大差異。
一個案子,用結果去推過程,要是結果是對的還好說,但要是結果就是錯的,那過程再編得自圓其說,也是錯的。
“我有一個疑問,既然被害母女都遭受了侵犯,為什么身上沒有提取到魏大章和費科友的dna?”
“而且報告中說,法醫在被害人方某的指甲縫中,發現了少量的皮屑組織,但經過檢測,并不屬于魏大章與費科友所有。”
龐士泉的眉頭皺得更緊了,對于本正這個人,他隱約有種‘盛名之下,其實難副’的感覺。
看似說得頭頭是道,實際卻是花里胡哨。
他很難相信,對這樣一個重大人命案的推斷和認定,對方竟會如此的潦草!
“被害母女的尸體被棄置在水溝,經過一晚上水流的不斷沖刷,必然會造成侵犯證據痕跡的消失。”
“至于那些皮屑,不排除被害人方某與人握手時用力過猛,導致皮屑嵌入指縫。”
于本正不慌不忙,對答如流。
只要仔細觀察就會發現,這位于副支隊長的‘鎮定自若’并不是裝出來的,他是真的自信,自信自已的推斷不會有錯,費科友與魏大章就是兇手無疑。
無數事例證明,明明是做錯了卻堅持認為自已不會錯的人,和明知道自已做錯了卻堅持不認錯的人,同樣的可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