陸昭若上前一步,從容跪拜,聲音清亮卻不失沉穩:“民婦陸昭若,乃吉州永安縣沈門媳,今日狀告夫家沈氏一門,數罪并陳。”
“其一,狀告夫主沈容之:‘背親棄家,遠遁海外’;‘父母在而別籍異財’,擅自分割家產;更‘有妻更娶,停妻再娶’,于海外另立家室;并‘以妾為妻,妻妾失序’,亂我家綱。數罪并行,懇請大人明察。”
“其二,狀告外室林映漁:以卑賤之身‘僭越正堂,妻妾失序’;‘妾媵詈罵主母’,公然辱及民婦;更‘毆傷緦麻以上親’,民婦兄長乃永安縣九品巡檢,身為朝廷命官竟遭其毆辱,實屬‘毆傷官員,以下犯上’,‘干名犯義’,敗壞人倫!”
“其三,狀告舅父沈青書:身為家主,竟‘父母在而別籍異財’,縱容其子擅分家產;更‘縱容子孫違犯教令’,對沈容之重婚之罪不察不究,乃至暗中遮掩,失德失責!”
“其四,狀告姑婆母張翠娥:同犯‘父母在而別籍異財’、‘縱容子孫犯罪’之過,且……”
她話音微頓,抬高了聲量,字字清晰如斷冰切玉:“更犯‘尊長謀殺卑幼’之重罪!此乃《屬刑統》十惡不赦之‘惡逆’!民婦險遭其毒手,物證、人證俱已帶至堂外,請大人一并勘驗!”
陸昭若說完,從懷中取出一卷早已備好的狀紙,雙手高舉過頂,聲音清越堅定:“此為民婦所書狀紙,其間所列罪狀、涉案人證物證,皆已詳細列明,懇請知州大人明鑒!”
一名書吏立即趨步上前,恭敬接過狀紙,轉身疾行至公案前,將其呈予知州。
知州展開狀紙,目光沉凝,細細閱覽。
堂下一時間鴉雀無聲,只有紙張輕輕翻動的窸窣聲響。
在這肅穆的公堂之中,陸昭若一介婦人獨自跪在中央,身形單薄卻背脊挺直。
她神色沉靜如水,眉宇間不見半分怯懦,吐出的每一字、每一句都清晰堅定,擲地有聲,竟震得滿堂肅然。
州衙之內,何曾見過如此景象?一個弱女子,竟狀告夫家滿門,條分縷析,罪狀分明,從頭到尾毫無懼色!
外間圍觀的百姓早已嘩然,竊竊議論聲中盡是難以置信:“這婦人好大的膽魄!竟敢狀告全家!”
蕭夜瞑端坐一側,目光自始至終未曾從陸昭若身上移開。
他看著她鎮定陳詞、不卑不亢的模樣,眼底深處置滿了難以喻的激賞與仰慕。
就連跪在一旁的沈容之,也忍不住偷偷抬眸望向那個他曾經再熟悉不過的身影。
此刻的陸昭若眉目凜然,語落如釘,仿佛脫胎換骨……
他竟從未識得,她骨子里藏著的竟是這般錚錚魂魄。
知州細細閱畢狀紙,越看神色越是凝重。
他緩緩將狀紙置于公案之上,目光如電,逐一掃過沈家眾人,最終定格在陸昭若身上。
“陸氏……”
他聲音沉肅,隱含威壓,“你所告之事,干系重大,條條皆可入刑,你所人證物證,現在何處?”
陸昭若從容應道:“回大人,物證有四……”
“其一,有張氏昨日欲毒殺民婦所用的藥膳湯碗,湯碗與藥膳已在堂外,可驗其毒。”
“其二,有張氏、沈青書與沈容之、林氏往來書信數封。信中不僅提及沈容之海外婚嫁、已生一胎并送回本家,意圖令民婦撫養,更及林氏懷有二胎,此可證舅姑‘縱容子孫違犯教令’,對沈容之重婚之罪非但不斥,反多方遮掩。”
“其三,有沈容之與林氏在海外所立婚書之抄本,白紙黑字,可證其‘有妻更娶’之實。”
“其四,有張氏三年來托城隍廟廟祝何強暗中向海外輸送銀錢的暗賬副本,一筆一錄,皆可證實沈家‘父母在而別籍異財’之罪。”
“所有物證,此刻皆已帶至堂外,聽候大人查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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