廖麗琴話里的意思,顯然不是因為相信翟南的人品,進而相信他沒有犯罪。
而是她覺得,以翟南的性格,一旦犯罪,應該屬于謹慎型罪犯,而非沖動型罪犯。
“警察說事發前,受害者曾在地鐵上辱罵翟南,翟南可能懷恨在心,尾隨對方伺機報復。如果我們從性格方面為他作證,檢方可能會用心理持續壓抑后的失控這種觀點來反駁我們。”
廖麗琴想了想,在慕紫身旁坐下,問:“受害者呢?是什么樣的人?”
“23歲,石碧琪,話劇團的臨時演員,晚上排練完回家,剛好和翟南坐同一趟地鐵。”
慕紫將資料遞給廖麗琴看,有人愿意幫翟南,慕紫樂于多一個助力。
“那趟地鐵很擠,石碧琪與翟南有了肢體接觸,在地鐵上罵翟南是個變態,性騷擾她,說了很多侮辱性的話語,并揚翟南如果再敢碰她就報警,到站后兩人同時下車,石碧琪在離家幾百米的一條巷子里被人鏹奸。”
慕紫嘆了口氣,說道:“事后犯人逃走,石碧琪報警,指認是翟南干的。”
“這個受害人你有接觸過嗎?”廖麗琴問。
慕紫搖頭:“打過電話,沒有見過面,作為被告律師,過多接觸受害人屬于違規行為,她會告我騷擾。”
廖麗琴了然的點頭:“她的證可信度高嗎?案發環境怎么樣?光線如何,有沒有遮擋物之類。”
“二十米外有路燈。”慕紫默了片刻,道,“我認為犯人栽贓的可能性很大,石碧琪因為和翟南發生過爭執,故而印象深刻,當出現一個體形近似的人時,認錯也不是沒有可能。”
廖麗琴懂了,“所以,你這邊沒有任何有力證據,才想要找人格證人。”
慕紫淡淡笑了下,“總不能干等著。”
廖麗琴沉默。
過了一會兒,她說道:“其實你沒必要接這個案子,交給別人也許更合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