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妥了段夫人的事,慕紫可謂神清氣爽,渾身輕松。
付楚君和會長的辦事效率很高,一天時間走完所有手續程序,兩天后就帶著法務部的工作人員,去段家把向青蘿帶走了。
段禹輝得知后,立即從檢察院趕回家中,可是于事無補。
向青蘿的人身自由,受到婦女權益保護聯合會的保護,除非她自愿留下,否則誰也不能強迫她留下。
段禹輝阻止不了向青蘿離開,就要求留下孩子,向青蘿更加不同意。她之所以要走,就是因為她害怕孩子受到傷害,又怎么可能留下孩子?
段禹輝是孩子的親生父親,他對孩子的去留有發權,但是被工作人員以“孩子處于哺乳期,跟著母親比較好”為由,拒絕了他的請求。
夫妻倆爭搶孩子的撫養權,恐怕要打一場離婚官司,才能分出勝負。
提起打官司……
慕紫毫不猶豫的,推薦了明駿律師事務所。
曲明駿受寵若驚。
寵有一點點,驚卻是十足的。
“有兩種官司,我從來不打!”曲明駿在電話里對慕紫說,“第一種,是爭奪知識產權、專利權的官司,這種官司,需要極高的專業知識,才能做到游刃有余,第二種,就是離婚官司!”
離婚案,往往曠日持久,兩個人誰也不讓誰,仿佛較著勁,非要把婚姻關系撕扯得面目全非,還要跺上幾腳才甘心。
尤其是名人的離婚案,更是難纏。各種利益糾葛,各種丑聞爆出,曾經的深愛成了笑話,最后只留下猙獰又丑陋的嘴臉。
所以離婚官司,是一個非常勞心勞力的苦差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