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中六個一村的村書記,挪用額度最大,多達500萬元,一共修路資金只有550萬元。
也就是說,原本要對六個一村修路的資金,只剩下五十萬了。
剩下的基本上都跑到村書記的利益集體口袋里面去了。
修路的質量,可想而知…
甚至這條路什么時候才能修好,都是個未知數。
村書記拿著伍佰萬元揮霍,甚至承包了很多魚塘,不僅如此還挖開了屬于老百姓的耕地,擴展魚塘面積。
而被挖地的老百姓只拿到了幾百塊錢,可是他們上訴無門,怨聲載道。
不僅如此,誰敢嗶嗶,就會直接被村書記雇傭的混混們暴揍。
而且村書記還有四個女人,一個是原配黃臉婆,另外一個是小學老師。
還有兩個竟然是高中生,未成年那種,這可不是自由戀愛在一起的,而是被他給強奸了,強行帶走。
兩個女生的家里人不敢說,因為被堵死了嘴巴,給了封口費。
望著犯罪事實,各種罄竹難書的犯罪行為。
楊東怒了!
第一次以縣委書記的身份直接干涉法院判決結果。
原本靈云市中級人民法院準備判這個村書記有期徒刑十五年。
但是楊東以絕對強硬的態度,造就了慶和縣鄉村干部第一個死刑。
六個一村的村書記,經慶和縣法院審理后,又最終經靈云市法院審判,判處死刑。
其他五個村的村書記,村主任,村長之類的,最低都被判處了有期徒刑9年,最高有期徒刑19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