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過超一個小時的協商,洛倫終于與對方定下了合同的初稿,一簽便是兩年,如無特殊事件,則正常續簽。
其內里大概包含這些內容:
依照合同規定,每周二至周日的白天,上午九點到下午五點期間,也就是動物園開門到關門的時間里,是紅龍洛倫的上班時間。
這六天中洛倫需要有五天在崗,若紅龍一周六天全勤,則視作紅龍累計一天假期,但假期的使用最好提前與動物園打好招呼,以方便與游客報備。
上班時間里,紅龍洛倫需要出現在由翠葉珍奇動物園打造的專屬場館,熔巖之心中。
場館需要包括一套地熱熔巖循環系統,一間專屬于洛倫的休息巢穴,巢穴是不對外開放的。
但對應的,洛倫每日以真身在公共區域露面的時間,不得低于四個小時。
紅龍每周有大概有兩次參演動物園表演的需求,目前暫定為在園區內或舞臺劇上空飛行,抓公主,扮演反派,和兒童劇場中的龍族知識小課堂等等。
作為動物園的一員,當紅龍洛倫在園區外遇到同事遇襲,或是對野生珍奇種獵殺時,有一定的救援義務。
如果受傷或是花費巨大,園區則將為洛倫的出手報銷一切花費。
紅龍洛倫的薪酬,目前按照三階奧術法師,三階戰士進階職業,武器大師,還有青年紅龍本體,進行加權計算,目前暫定為4500銅幣每周,加15的紅龍相關周邊,玩具收入。
除此之外,還有一些零零碎碎的別的細節條約,但總體上來說,是很寬泛的。
對洛倫的限制相當的少,相當的有誠意。
值得一提便是洛倫的薪酬問題,1500銅幣每周是在聯邦規定下,三階職業者從事戰斗相關工作的下限收入。
是的,在二人的商討下,在合同中,洛倫并非以展品的身份入駐的翠葉珍奇動物園,而是以特殊的,限制能力作戰者的身份。
這是個相當擦邊的身份,提出的原因則是長生種年齡界定這個聯邦老大難問題。
一條未成年的龍特定情況下可以毀滅城鎮,總不能以對方未成年為由,就此放過他對吧?
同樣,在長生種近百年的未成年時間里,總不能不讓人家在城市里打工,上班對吧?
畢竟社會進步后,大家都是要工作的。
但完全放開長生種的工作年齡,那又是個有些殘忍和麻煩的問題了。
于是在過去的商討之中,限制能力作戰者,這個有些微妙的身份便被提出來了。
獲得該身份,意味著個體的發育度達到了一定水平線,其被證明是擁有足夠天賦與心智的長生種個體。
其被允許在一定條件下參與一定的作戰工作,但在非緊急情況下,作戰者都應當處于邊緣或輔助角色。
以作戰者為核心構建長期的作戰工作體系是違法行為。
你當擁有足夠的時間去成長而非耗費光陰在此停滯——《聯邦未成年長生種福利保障條例》。
限制能力者的工資被限定在了全等級最低,同位階,任何低于這條標準線的工資被聯邦視作非法。
但同時,限制能力者也是發錢最為嚴格,最標準的。
晚一天發錢,他們去告公司都是絕對勝訴。
這個身份,洛倫自然是獲取了的。
而合同便是利用了這個身份,才得以完成法律上的有效性構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