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明朝的武器轉賣案,其起因其實是源于新軍變法,前文說了,大明的軍隊變法,是逐步逐批次的。
京城三大營的演變,并非一蹴而就,大約每三個月便會更新一批士兵,而這給了有心人從中牟利的空間。
畢竟新軍的演變,除了軍餉和軍用物資之外,還有不少從瓊州南邊采購的新式武器,這些武器中,有的是瓊州現役的裝備,有的是瓊州淘汰的裝備。
要想練一個旅的新式兵馬,朝廷就要向瓊州購買至少六千支火槍和幾十萬發子彈,光是這些裝備費用,就在四十萬貫以上。
本來朱棣覺得,軍隊之中貪腐問題再嚴重,大概也沒有人敢把手伸到新軍里面,結果隨著第三批新軍訓練完畢,便有戶部侍郎上報,說兵部前三批軍用物資采買的總數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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