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引、準提也時而皺起眉頭,時而恍然大悟。
這些人顯然已經觸及關鍵。
然而,殿內絕大多數修士卻都是面露痛苦之色。
斬三尸之法涉及證道玄機,即便只是前半部分,也晦澀難懂。
修士們參悟的都極其艱難,只能拼命記憶,準備等待日后再慢慢參悟。
十二祖巫更是如坐針氈。
沒有元神的他們,對這些玄妙道法完全無法理解,只能干著急。
不過幸好,他們早就知道了這種事情,這一次之所以來到紫霄宮,全都是為了吳天!
只要吳天能悟道成功就夠了!
吳天沒有辜負祖巫們的厚望,他的修為太低,但憑借造化青蓮的加持,也能勉強聽懂部分內容。
額頭上已經布滿了汗水,卻仍咬牙堅持,將每一個道音都烙印在神魂深處。
“原來如此,斬尸需先明心見性,寄托靈寶只是外相,根本在于斬卻執念!”
“三尸與本我,似離非離,又是一體……”
吳天漸漸陷入悟道之中,連繼續撿詞條的事情都忘了,只是一心參悟斬三尸之法。
時間急速流逝,轉眼便是三千年。
“三尸盡斬后,需明悟本我,方可三尸合一,得見真我!”
鴻鈞的聲音如黃鐘大呂,震得眾人神魂發顫。
殿內突然一靜。
修士們還沉浸在玄妙感悟中,神色恍惚,好半天才終于回過神來。
可馬上就一個個面露苦澀,殿內也響起此起彼伏的嘆息聲。
“這就結束了?貧道還有許多疑惑未解!”
“斬完三尸竟然還要三尸合一!三尸之法竟如此不可思議!”
斬三尸之法極其艱難,準圣境界更是一種全新的概念。
修士們雖然聽得很努力,但其實并沒能聽懂多少,不少人都焦躁不安,很想請求鴻鈞問個明白。
三清、女媧、接引、準提幾人的臉上若有所思,顯然有些收獲。
但除了他們之外,就連帝俊、太一、鎮元子、紅云等人,也都是眉頭緊皺,臉色不太好。
十二祖巫看著眾人的反應,心里無比擔憂,連忙看向吳天。
“吳天,怎么樣?你聽懂了多少?”
“什么?”吳天一陣失神,好像有些迷茫。
聽懂多少?
他有些不知道該怎么回答。
說實話,他其實只聽懂了十之二三。
畢竟他只是個金仙而已,修為受限,也沒有經歷第一次聽道,能有這些收獲已經很不錯了。
但,他已經掌握了準圣境界完整的斬三尸之法,只差證道的最后一步!
因為就在鴻鈞講道結束的時候,爆詞條了!
一團深紫色的光暈從鴻鈞身上掉落下來,赫然正是:
斬三尸之法(紫):修煉準圣之法,以先天靈寶為寄托,斬出善、惡、自我三尸化身,消執念,道無情,三尸合一,執念歸本,方得真我!
吳天已經撿到了這個詞條,更是已經成功掌握了斬三尸之法!
而且,遠遠超出了鴻鈞講道的部分!
鴻鈞講得很詳細,斬完三尸之后,還需三尸合一,才能突破準圣巔峰,才有資格證道!
但,少了一個關鍵部分!
那就是寄托執念的靈寶選擇!
如果只是為了斬尸,那只要是先天靈寶,都能寄托執念。
問題在于三尸合一!
寄托執念的寶物,必須是同根同源,才能融合,才能三尸合一!
否則。
三尸不能合一,善惡自我執念不能歸本,人不完整,怎么可能得道?
是以,就算斬尸的速度再快,選擇的靈寶再強大也沒有意義。
三尸再強又如何?
不能得道,最多只是三個準圣而已,在圣人面前就是螻蟻!
雖然,天道圣位早已經注定。
但大道五十,天衍四十九,萬事萬物都有一線生機。
一旦選錯了斬尸用的靈寶,便是自絕與道!
與其選擇強大的寶物斬尸,還不如選擇合適的靈寶最重要!
也就是所謂的同根同源的寶物!
比如太極圖、盤古幡、混沌鐘,乃是開天神斧破碎之后的三個碎片。
同根同源便能三尸合一。
在某種意義上講,這簡直就是重鑄開天神斧,一旦成功,堪稱無敵!
但,造化青蓮并不是。
如果按照原本的命運,造化青蓮破碎,化為太乙拂塵、三寶玉如意、青萍劍三件極品先天靈寶。
那就符合同根同源的要求。
非常適合用來斬尸,最后再進行三尸合一。
造化青蓮不行。
吳天雖然很想斬尸,可也不會粉碎這件先天至寶!
更何況,同根同源的寶物雖然少,洪荒之中也不是沒有。
現在的吳天,手中就有一件。
北方玄元控水旗,先天五方旗之一!
五件五方旗完全符合同根同源的要求,可以用來斬尸。
吳天現在就已經得到了一件,得到另外兩件的難度并不算太高。
不過不急。
他現在才剛突破到金仙巔峰,上面還有太乙金仙、大羅金仙,距離斬尸還有很長一段時間。
他完全可以慢慢籌劃,尋找最合適的寄托執念選擇!
現在,還是好好參悟斬三尸之法!
吳天迅速做出決定,當即將‘斬三尸之法’詞條融入身體之中。
剎那間,他的腦海中浮現出種種參悟。
只覺得思維發生了某種奇妙的變化,竟隱約浮現出三道朦朧身影,一者慈悲祥和,一者暴戾兇煞,一者執念深重。
三者皆是他,卻又非他。
在這玄妙感悟之中,吳天豁然開朗。
斬尸并非滅除,而是超脫,以本我駕馭三尸,方能真正明心見性。
這一刻,他仿佛看到了種種大道玄機,往日晦澀難懂的修煉關竅,此刻竟清晰可見。
突然,他周身氣機劇烈震蕩,法力再一次暴動起來,充斥四肢百骸,在經脈中奔涌不息。
伴隨著一聲長嘯,吳天修為桎梏轟然破碎,周身綻放出璀璨金光,氣息節節攀升間。
竟再次突破,晉升太乙金仙之境。
太乙金仙初期……
太乙金仙中期……
太乙金仙后期……
……
_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