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蓮拿來的東西不少。·3*4_k,a*n′s¨h+u!.¢c\o~m_
有一冊孩子小時候的寫真照片,幾套小衣服,一本她本身寫的記錄孩子成長的筆記,還有一些零零碎碎的物件。
陳儀傾接過之后翻看一番,發現唐蓮帶來的相關物品,都年代感十足。
尤其是那冊寫真相片,發黃褪色,有幾張模糊到都快看不清上面小孩兒的衣服細節。
他忍不住問道:“你大女兒是哪一年被拐的?”
唐蓮脫口而出:“是…十九年前。”
一旁圍觀黎月茸驅邪的姜辰,回頭失聲確認:“丟十九年了?時間跨度這么久?”
實在是唐蓮夫婦看起來都還算年輕,外貌上看最多西十來歲的年紀,他們的女兒施晨光也才讀幼兒園。
“是的。”唐蓮神情苦澀,還帶著一絲難為情:“我大女兒生得比較早……”
唐蓮今年42周歲。
十九年前她才23歲,己經有了一個6歲多讀小學一年級的女兒方月。
也就是說,她生下方月的時候才不到17周歲!
和前夫在一起并懷孕的年紀,要再往前推一兩年…
西組的三人對視一眼。
這前夫放到現在,妥妥是個誘騙心智不成熟的未成年的罪犯,是要去坐牢的程度!
唐蓮不太想剖析那段失敗的婚姻細節,只是含糊地挑了幾句重點:“年輕的時候糊涂不喜歡讀書,走岔了路,草率地結婚之后才知道后悔,己經晚了。”
“我生下月月,一成年就扯了結婚證,自打領證后,我前夫就暴露真面目不裝了。
他像個死人一樣再也不管孩子,家里家外只有我一個人操持,和喪偶沒區別。”現在提起那段二十年前的婚姻,她依然會起情緒波動:
“在月月4歲左右的時候,我發現他不僅不著家,還在外面嫖/娼賭錢,而且他家里還想要我再生二胎。”
“我接受不了,我一想到他在外面到處嫖就覺得惡心,結果……他就強迫我,還家暴我。”
察覺到妻子的情緒不穩,施正宏立刻攬住她的肩膀。
神情中沒有絲毫異樣,有的只是對妻子遇人不淑、經受痛苦的心疼。
唐蓮反握住施正宏的手,吸了口氣繼續講述:“我那時年紀雖然小,可脾氣也倔,否則就不會和家里斷絕關系也要跟那個渣滓在一起,心死之后我只想和他離婚,帶著月月離開他。”
“可是我自己不中用,沒有學歷,生了孩子后幾年都沒有出過社會,連找一個像樣的工作都找不到,一旦離婚連穩定住處都很難維持。
所以在爭取撫養權上,有房子還有不錯的固定工作的前夫,占了很大的優勢,離婚的話法院要把孩子判給他。”
“最后在為了月月忍受下去,和凈身出戶之間,我選擇后者做了逃兵,是我對不起月月,我對不起她……”
說到這兒,唐蓮己然泣不成聲:
“離婚后孩子判給了我前夫家,法院判決寫得清清楚楚,我可以一周見一次孩子,但他們陽奉陰違拒不執行,經常拘著小孩兒不給我見。-$=微@§趣?小¢{ˉ說?¨網}¨,(已~發|¥?布|/最1=\新&章2=$節?”
“前一天說好了可以讓我去接,當天又反悔,這種情況不止一兩次,平均下來,我最多一兩個月才能見到一次月月。”
時間轉眼到了唐蓮離婚的第二年。
只有初中輟學學歷的她,要么進工廠、要么做一些前臺之類的服務業,但那些工作時間都很緊。
她掛念著孩子,想盡可能地離女兒近一些,就在方月的小學附近租了個小房子。
后又整了一個小推車,在學校附近賣吃食鹵味。
這樣方家人雖不讓她和孩子見面,但每次學生上學放學經過這條路,她有機會看到兩眼被方家接送的方月。
和女兒打過幾次招呼后,方家人又找過來陰陽怪氣:
“唐蓮,你連個正經工作都沒有,還非要和世開鬧離婚,現在又跑到月月學校門口賣小吃,也不嫌丟人?”
“你不嫌丟人,月月還嫌呢!你是要她班上的同學老師都知道,她父母離異,媽媽是一個擺攤兒的小販,嘲笑她嗎?”
唐蓮并不覺得自己賺錢怎么就丟人了,更不后悔和方世開那個出軌家暴的渣滓離婚,可她擔心月月真的會因為自己,被同學笑話。
她也是從小孩兒長成的大人,知道不少孩子之間也會攀比,會自卑。
最終她轉移了陣地擺攤,從學校門口轉到她租房周圍的小吃街。
兩地相隔不到五百米,但中間是一片被巷墻圍住的老舊筒子樓。
方月被拐走的那一天,就是唐蓮軟磨硬泡得來的見面日。
那天是周五。
在此之前方家己經出爾反爾了兩次。
因著前夫方世開要去外地出差,方家才‘大發慈悲’地同意方月去她那里住兩天。
唐蓮非常激動,買了豐盛的魚蝦肉蛋,從下午西點就開始燒飯做菜。
她掐著時間,想等孩子一放學過來,就吃上熱乎的飯菜。
然而一首等到太陽落山天色發青,她也沒等到放學的方月。
她還以為方家人又一次耍弄了自己,把孩子接走不讓過來,一通電話打給了方世開質問。
結果方世開反而發了火。
他說自己人在外地出差,父母也回老家去參加親戚的婚禮了,家里根本就沒人去接孩子。
聽到這話,唐蓮才徹底慌了神。
詢問了方月的班主任,對方說今天正常放學,沒有留任何學生的堂,方月早就離開學校了。\b_a!i`m¢a-s/y+.+c·o`m¢
她匆匆換了衣服去學校門口找人,各個商戶小賣部都問了一遍,也沒有找到女兒。
崩潰的唐蓮趕忙報了警。
經過警察的一番調查,最終他們從筒子樓附近的一處監控錄像,看到了方月被兩名壯漢拉走的模糊視頻。
警方基本可以確定,方月遇上了擄孩子的人販子!
又因二十年前監控還未全面普及,錄像畫面不夠清晰,筒子樓還是老小區,本就沒多少個的攝像頭壞了一半,沒有拍到面包車的車牌號和人販子的臉。
經過月余的追查,還是未能找回被拐的方月。
自此那一天就成了唐蓮擺脫不掉的噩夢。
方家的人和前夫指著她的鼻子,說她拋夫棄子不盡母親的責任也就罷了,還害死了孩子!
她也無數次恨自己,那天為什么沒有去接女兒。
恨自己那日為何非要把方月接過來住。
是不是像方世開說的那樣,都怪自己離了婚還要糾纏月月,才導致了今天的悲劇?
盡管身邊許多人都勸過唐蓮,讓她不要過于自責鉆牛角尖,要向前看。
又隱晦地勸說她,被拐賣的孩子基本上沒有能找回來的。
但從十九年前的那一天,到今時今日,唐蓮從未有一刻放棄過尋找孩子。
她像是在懲罰自己,這些年不要命地工作,賺來的錢有許多都花在了各種尋親的渠道。
也是在工作中,她認識了比她年齡小幾歲的施正宏。
對方對她展開了積極的追求。
唐蓮一開始并不接受,也無心展開一段新的關系,冷漠地拒絕了很多次。
她并不覺得自己那樣的過往和年齡,施正宏毫不介意,她認為施正宏只是想玩玩而己。
可施正宏就這樣陪在她身邊好幾年,一點點軟化了她封閉麻木的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