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保護商業機密
原文國之利器不可以示人。(《老子·》)
大意治理國家的玄機謀略不能隨便給別人。
老子肯定了機密的重要性,認為機密不可泄露,否則會造成很大損失,這是有先見之明的。
每個企業都有自己的核心經營業務或技術,這些核心構成了企業的核心競爭力,因此企業都會盡量保護自己的這些商業機密。隨著商業競爭的加劇,商業機密越來越受到商家的重視。而如何有效地保護商業秘密是一個很大的難題。企業作為市場中的個體,應如何在日常經營中有效防范?面對惡意行為又應當如何尋求法律保護?企業保護商業秘密包括事前的積極防范措施和事后的司法救濟兩種形式。
1.采取積極防范措施
保護企業商業秘密的一個重要措施就是積極防范。每個企業都應把積極防范作為保護商業秘密的立足點。積極防范的具體內容有:
(1)企業應當把具備商業秘密基本特征的經營信息、技術信息、技術秘密的事項,確定為本企業的商業秘密,并在密品、密件的封面上標出明顯的標志。再通過一定的形式使有關人員明確這是本企業的商業秘密。
(2)要結合實際情況,制定保密措施,明確保密職責。企業可同接觸商業秘密的人員簽訂保密協議,保密協議的內容包括:保密的內容和范圍、雙方的權利和義務、保密期限、違約責任等。要加強對商業秘密載體的管理,在生產、傳遞、使用、歸檔、銷毀等環節中,要嚴格控制接觸范圍,制定管理規定。在參觀、交流等活動中,要內外有別。總之,要通過嚴密的保密措施,將本單位商業秘密保護起來,使其他人不用非法手段難以得到。
(3)企業還要向本單位的干部、職工進行保密教育,提高保密觀念,增強保密意識,知悉保密制度和廠規廠法,為自覺地保守本單位的商業秘密盡義務,自覺地履行企業限制義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