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玩家虞尋歌制作出的又幸福了呢技能晶石將全權交由特事局對外售賣,特事局為虞尋歌提供空白技能晶石,對外宣稱虞尋歌只獲利兩成,并盡其所能對虞尋歌提供庇護;又幸福了呢所得利潤,特事局可分得20%,每15個自然日結算一次。
契約對虞尋歌很友善,只規定了她制作出的技能晶石交給特事局對外售賣,但她自己用,或者給別人用,也不算違約。
不過違反契約的話,特事局這個概念下的所有成員都會隨機扣除1點屬性作為懲罰,而虞尋歌違反契約則會扣除10個屬性點和身上所有金幣,而且這個合作也是有期限的,只有兩年,兩年后大家重新再談。
虞尋歌也不意外,畢竟命運齒輪只是個b級天賦,a級及a級以下的神賜天賦都不具有唯一性,說不定什么時候就找到第二個了呢?可如果他們沒找到,那到時候優勢就又到了虞尋歌這邊。
還有許多細則,例如虞尋歌不能再替別的勢力兌換金幣,且一年后,虞尋歌會把兌換金幣的方法告訴特事局。
而特事局要付出的代價就是,承諾如果這兩年里虞尋歌出事,特事局要是用因果律相關的神賜天賦追查到兇手,替她報仇。
很公平,兩年內就算為了這個兌換金幣的方法,特事局也會盡可能護住虞尋歌,而這期間虞尋歌出事特事局還會幫她報仇,至于一年后,告訴特事局這個兌換金幣的辦法也不會影響到虞尋歌自己的發展,那時候地精都被自己薅干凈了吧。
虞尋歌得到自己想要的,但也要付出一點代價,她都逐字逐句看過后,才簽下自己的名字。
趙書影則代表特事局簽下了她的名字,并蓋上公章。
虞尋歌好奇道:“游戲契約也認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