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保時捷控告了那些專利和外觀侵權的企業,難道您不打算也通過法律途徑來維護自身的權益……
按照本案材料來看,保時捷控告的專利侵權,涉及到總共涉及到《專利法》第二條第四款、第十一條第二款、還有第六十四條的侵權比對標準……由于老頭樂是非機動車,所以不適用機動車專利,更多的是以商品上市售賣盈利侵權的角度進行訴訟。”
“那么關鍵點來了。
友商所生產的這些老頭樂,恰恰和許總你旗下公司生產的老頭樂屬于同一類目,都屬于特殊低速代步車的一種。
從商品的角度來看,他們雖然是抄襲的保時捷外觀,但又恰恰和您公司旗下所生產的星辰代步車有著高度的相似,而你們這邊又事先申請了外觀專利。
那么根據《專利法》第42條,貴公司明顯符合構建訴訟主體資格,還有《專利法實施細則》第31條,您在申請微創新外觀時,也聲明了車身的尺寸和前輪廓設計以及大燈等設計要點……
友商的車子從尺寸和輪廓上來看,與貴公司的車子相似度具備更高的可能,只要在法庭上確認了‘相似性’的裁判標準,我想最終勝訴的可能性就不低了,甚至還有可能獲得賠償。”
“當然,就算是對方根據專利法案進行辯護,開庭陷入拉扯,也一樣會陷入法務糾紛,對公司聲譽和生產造成比較嚴重的影響。
畢竟他們的團隊,要同時應對兩份專利侵權訴訟。
此案成立后,還可以威懾行業內其他老頭樂代步車廠商,避免他們肆無忌憚的侵權模仿。”
……
畢竟是名校出身,又有豐富的案例經驗。
羅祥明顯記憶力超群,在連續報出數條專利法案后,又打開了隨身攜帶的公文包,將相關條例翻出,科普似的一籮筐向許易指出友商的數條侵權可能。
許易:“……”
他好像有點聽明白了。
羅祥老師這意思,是讓他作為不光被告為自己辯護。
而是在作為被告辯護的同時,又化身原告,原地立案起訴這幾家友商侵犯專利。
嘶——
場面似乎有點亂。
而且這也太狠了!
原本這幾家友商,被保時捷控告已經是很不好受了,他再往上添一把火?
這不是要讓友商死么——
說實話這種道路許易在腦海里,是真的沒想過!
不光沒想過!
連見都沒見過!!
原本以為,自己作為這一世高仿老頭樂的發源者,已經是夠法外狂徒了。
可誰能想到。
在專業人士面前,還能列出一條更“法外狂徒”的道路?
很難想象。
友商在面對這種場面時,會有什么樣的心情。
精彩…實在是精彩!
“不過,這個只是我個人的淺見,剛好想到就說了出來,許總您如果覺得麻煩,咱們還是按正常辯護流程走,效率是最快的。”
說完提議,羅祥又恢復了略帶靦腆的神色,似乎覺得自己有點多了。
許易抬手,臉色變得大義凜然:“不,羅律師你講得非常好,如果不是你的熱心科普,我甚至都不知道我們公司的合法權益,居然已經被侵犯了……”
“這些抄襲者——真是太過分了!
麻煩貴團隊現在幫我擬幾份律師函,我必須馬上化身正義形態出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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