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要么是來拿我開涮的,要么是請君入甕,該不會被告人跟自己關系很好吧?
李泰搞不懂他葫蘆里賣的是什么藥,怕著了他的道兒,不敢隨便搭他的話茬,不過只要剝奪了他的權力,他有什么花招也就使不出來了。
“既然你不知道怎么判,那就交給我吧。”李泰笑呵呵的說道:“我才不信你胡說八道,你不就是怕得罪人嗎?我來。”
“哈哈哈”李恪笑得前仰后合的,笑得眼淚花子都出來了,他好半天才收住笑,搖了搖頭,說道:“我還真不是怕得罪人,就是單純的不會判了。”
“好,那你說吧,什么事?”李泰有點好奇了,什么案子把他笑這樣。
李恪這次沒有笑,很痛快的吐出兩個字:“通奸。”
“徙刑,一年半到三年。”李泰還以為是多復雜的事,這罪過在唐朝以前是死刑。
大唐律法有意的更改前朝法律過于嚴苛的問題,所以普通都比較輕,加上胡風的滲透,人們對貞潔的觀念不像以前那么重。
“這個我知道,但是律法上寫的是男女通奸,按情節嚴重程度量刑。”李恪把男女兩個字咬得特別重,兩眼直勾勾的盯著李泰。
李泰一點沒注意他的語氣問題,就覺得他無理取鬧,這有什么不好量刑的?于是把法律條文掰開了,揉碎了的對李恪說了一遍。
“如果雙方都是未婚或喪偶,就是一年半,如果有一方或雙方成家了,就是三年,還有什么疑問?”
李泰也直眉瞪眼的看著李恪,他說的是通奸,就是雙方自愿,不存在欺詐和誘騙,不存在威逼和脅迫,直接判就行了,還有什么廢話?
“這些我知道啊。”李恪無可奈何的一笑:“問題是,如果是方外之人呢?”
“不守清規,這屬于影響惡劣,三年起步。”
“那要是刑余之人呢?”
李泰微微愣了一下,一般來講刑余之人指的就是宦官,但這是通奸罪,李泰第一步首先把宦官排除了,宦官怎么通奸?
那刑余之人還指受過傷害身體的刑罰的人,比如因犯罪被砍了手腳、剜了膝蓋骨的。
李泰撇撇嘴:“按理說殘疾人應該算是弱勢群體,對他們該是法外開恩,但是這種事又確實有傷風化,看在既是方外之人又是刑余之人,就折個中,判個兩年徙刑吧。”
“不不不,你誤會了。”李恪又要笑,不過這次他忍住了:“我說的是方外之人和刑余之人通奸,這怎么判?”
“這”李泰有點糊涂了,他問道:“你把話說清楚,是尼姑跟瘸子好上了?”
正常情況下,致殘的刑法都是刖足居多,而且這么殘忍的刑法幾乎不對女人下手。
李恪有點無語了,他感覺自己話說的挺明白的,怎么兩個人討論得驢唇不對馬嘴的?
看李恪沒說話,李泰以為自己猜對了,他輕輕一嘆:“一個俗緣未了,一個娶妻艱難,不如成全了吧,讓他們名正順,倒也不失為一段佳話。”
李恪急的一邊說話,一邊手指重重的點著方幾:“我說的兩個人,一個是和尚,一個是宮人,你告訴我怎么判?”
“哦。”李泰這回聽懂了,一個是和尚,一個是宮人,宮人專指太監和宮女:“宮女也妨,不論逃出宮的還是發放出宮的,就準他們成親吧,咱大唐缺人吶,多成一對,多生不少人。”
李恪氣得“騰”一下站了起來,近乎于吼的對李泰說道:“一個和尚跟一個,寺人、宦者、中官、內侍,你能聽懂哪個詞?你告訴這兩人怎么生?呃不,怎么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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