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小麗嫁的人是在隔壁村,相隔的距離倒不是很遠,那家人姓劉,有兩個兒子,
大兒子是個出息的,自己考到了鎮上紡織廠的工作,可他運氣不太好,
開機器的時候,因為機器故障,壓斷了一只手,沒法再上班。
廠里提出兩個補償方案,一個,是給一筆金額可觀的補償金,另一個,就是給一個工作崗位,另外再補點營養費也就百來塊錢。
劉家大哥本是想要按照第一種方式,拿一筆可觀的補償金,這樣一來,他還能靠著給高些彩禮,
娶個媳婦,安個家,可,劉家父母不同意,他們一向偏心小兒子劉福,就想趁著這個機會,為劉福爭取這個工作機會。
二老逼著大兒子要了工作崗位,
讓劉福去廠里上班,
然后,還把那一百多塊錢,也都要了過來,
說是以后就讓大兒子跟著二老一起生活,這錢,就當是生活費,反正都是一家人,沒必要分得那么清楚
。
無奈之下,
劉家大哥只能聽從父母的安排,劉福去上班,
他只能在村里守著父母一起生活。
陳小麗嫁的,
就是這個劉福,在他沒去廠里上班的時候,
兩人就已經結婚,
不少人都說陳小麗命好,
嫁的時候,以為只是嫁了個種地的農村漢子,嫁過去不到一年,男人就去了廠里上班,等以后分了房子,那就能把陳小麗也接過去一起享福。
聽到別人這么一說,
陳小麗當然也是高興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