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達康接過話茬,說道“育良書記,事態緊急,咱們先不要討論事件性質的問題了。還是以解決眼下的輿論危機為主。”
“易學習這個人,咱們都很熟悉了,他工作的方式方法,可能會存在一些問題。但是,他為老百姓辦實事的心是真的。”
“這一點我堅信自已的判斷,不會出錯的!”
高育良搖搖頭,從這也能看得出來,這些人是真的著急了。
連話都不讓說完了。
既然是這樣,那他就更不能輕易地松口了,慢慢與他們周旋就是了。
反正急的是他們,拖得時間越久,得到的就會更多。
或許,還有意想不到的收獲。
想到這,高育良決定給李達康上一節法學課。
讓他長長記性,省得以后總是從自已的主觀意識為出發點。
“達康同志,理不辯不明,要想解決危機,我們必須先理清整件事。否則,我們自已都是一頭霧水,怎么對廣大的人民群眾交代。”
“我是學法學出身的。在普通的民事訴訟中,如果兩個人犯了同一件事,一個是好心辦壞事,另一個是存心干壞事,兩者的區別是什么呢?”
“一般情況下,對于好心辦壞事的案例,法院會酌情減輕刑罰。”
“對于存心犯法的行為,法院會從嚴從重判罰。”
“從主觀惡性程度上,來決定判罰的輕重,能體現出兩者的差別。這也就是我們常說的量刑差異化,或者動機量刑論。”
“但是,從結果上看,這兩者對于社會的危害,是沒有任何區別的,造成的破壞力也是一樣的!”
“.......”
“我們的政府部門,能以此為判斷依據嗎?有時,某位領導干部,出發點是好的,但往往會造成更嚴重的社會破壞力!”
“一道行政命令下達,就關系到千家萬戶的收入以及生存問題。這也是我們常說的,權力越大責任越大。”
“這就是普通人犯法和領導干部犯法的區別,對社會的破壞力是不一樣的。”
“我們省委處理這些事件時,能簡單的堅持唯心論嗎?不考慮這么做的后果嗎?我們的黨紀國法,以后還能不能嚴格執行了?”
李省長淡定的喝了口茶,這種場面經歷的多了。
現在他已經習慣了。
看來,又是躺贏的一天。
剛才,這些話表明的意思是。
如果政府行事堅持唯心論的話,必然會引發嚴重后果。
以此為判斷依據的話。
以后,那些犯了錯的干部們,就都可以說自已是好心辦壞事,也應該得到寬恕。
勢必會造成大的社會混亂,以后領導干部們行事再無顧忌。
沙瑞金聽的有些頭大了。
如果是比拼辯論能力,他們三個人加起來,都不會是高育良的對手。
與法學教授比拼口才和雄辯能力,那純粹是給自已找不自在。
他決定果斷放棄,這些無用的爭論。
于是,直奔主題,主動拋出了自已的籌碼。
“育良書記,剛才說的很有道理。關于呂州的這起突發事件,我認為主要責任人易學習同志,工作上存在重大失誤。”
“無論其本心如何,造成的社會影響和負面效應是客觀存在的。必須追究其責任,我認為他不適合繼續擔任呂州市市長一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