半個小時后。
一輛車子開進服務區,接上陶宣玉返回省城。
陶宣玉回到省城后,便住進了醫院。
全身檢查后,醫生給出的診斷是顱底受傷,中度腦震蕩,聽力不可逆受損。
陶家人申請了法醫鑒定,鑒定結果為輕傷。
根據我國現行法律,毆打致人輕傷,屬于刑事犯罪,一般會按照故意傷害罪論處,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管制,或者拘役。
受害者還可以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要求施暴者賠償諸如醫療費,營養費,交通費,護理費……
薛玉康很清楚,自己外甥女受傷越厲害,趙軍的罪過便越大,引到秦東旭身上的火也就越大!
只是……這個鑒定結果顯然非常離譜。
其實陶宣玉除了腮幫子腫了,其他什么事情都沒有!
但有時候,真相并不重要,重要的是,怎么做才能讓領導高興。
再說那兩名警察。
車子出了服務區后,坐在副駕位的師傅便道:“減速,不用開的這么快,爭命一樣。”
正開車的徒弟道:“師傅,不快點,我們就追不上了。”
師傅瞪了徒弟一眼,道:“你還真想追上秦東旭啊?”
徒弟便有些懵,問道:“不追嗎?那我們是在干什么?”
師傅一巴掌拍在徒弟后腦勺上,道:“笨蛋!如果不追,肯定會有人追究我們的責任,但是我們追不上,卻沒人能追究我們的責任。”
“畢竟我們也得保證安全駕駛,對不對?”
徒弟還是有些懵。